怎麼鑑定是否是醫療事故
1、發生醫療事故的主體
發生“醫療事故”的主體是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這裏説的“醫療機構”是指按照1994年2月發佈的《醫療機構管理條例》取得《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的機構。這裏所説的“醫務人員”是指依法取得執業資格的醫療專業技術人員,如醫師和護士等,他們必須在醫療機構執業。
2、行為的違法性
“醫療事故”是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因違反醫療衞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和診療護理規範、常規而發生的事件。目前我國已經頒佈的醫療衞生管理方面的法律、行政法規主要有:傳染病防治法及其實施辦法、母嬰保健法及其實施辦法、獻血法、職業病防治法、藥品管理法、精神藥品管理辦法、麻醉藥品管理辦法、血液製品管理條例、醫療機構管理條例等。衞生部門以及相關部門還制定了一大批部門規章和診療護理規範、常規。這些、規章、規範是醫療機構和醫務人員的工作依據和“指南”,醫療機構和醫務人員在自己的有關業務活動中應當掌握相應的規定,並遵循規定,以確保其執業的合法。從醫療實踐看,最常用、最直接的是部門關於醫療機構、醫療行為管理的規章、診療護理規範、常規。
3、過失造成患者人身損害
“過失”造成的,即,是醫務人員的過失行為,而不是有傷害患者的主觀故意;對患者要有“人身損害”後果。這是判斷是否是醫療事故至關重要的一點。
4、過失行為和後果之間存在
這是判定是否是醫療事故的一個重要方面。雖然存在過失行為,但是並沒有給患者造成損害後果,這種情況不應該被視為醫療事故;而雖然存在損害後果,但是醫療機構和醫務人員並沒有過失行為,也不能判定為醫療事故。
《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第三十七條:發生醫療事故爭議,當事人申請衞生行政部門處理的,應當提出書面申請。申請書應當載明申請人的基本情況、有關事實、具體請求及理由等。 當事人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身體健康受到損害之日起1年內,可以向衞生行政部門提出醫療事故爭議處理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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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事故鑑定費用的承擔方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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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事故鑑定需要多久出結果
醫療事故鑑定需要45日內出結果。《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第二十九條規定:負責組織醫療事故技術鑑定工作的醫學會應當自接到當事人提交的有關醫療事故技術鑑定的材料、書面陳述及答辯之日起45日內組織鑑定並出具醫療事故技術鑑定書。負責組織醫療事故技術鑑定工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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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事故技術鑑定委員會是怎麼設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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