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時可以申請醫療事故再次鑑定
醫療事故鑑定1.87W
根據《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第二十二條規定:當事人對首次醫療事故技術鑑定結論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首次鑑定結論之日起15日內向醫療機構所在地衞生行政部門提出再次鑑定的申請。既再次鑑定的時間系自收到首次醫療事故鑑定報告後15天內申請。
特別提醒的是,根據《侵權責任法》
(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等法律的規定,我國目前醫療糾紛鑑定實行的是鑑定二元制,一種是由醫學會組織的醫療事故技術鑑定,一種是由社會司法鑑定機構組織的醫療損害司法鑑定。自《醫療糾紛預防和處理條例》出台實施後,醫療事故技術鑑定的鑑定意見主要目的在於對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發生醫療事故後的行政處理,在民事賠償上,即使進行了醫療事故技術鑑定,醫患雙方任何一方對鑑定意見不服,都可以向法院申請進行醫療損害司法鑑定,故在選擇進行醫療事故技術鑑定要慎重。
《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條 患者在診療活動中受到損害,醫療機構或者其醫務人員有過錯的,由醫療機構承擔賠償責任。
特別提醒的是,根據《侵權責任法》
(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等法律的規定,我國目前醫療糾紛鑑定實行的是鑑定二元制,一種是由醫學會組織的醫療事故技術鑑定,一種是由社會司法鑑定機構組織的醫療損害司法鑑定。自《醫療糾紛預防和處理條例》出台實施後,醫療事故技術鑑定的鑑定意見主要目的在於對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發生醫療事故後的行政處理,在民事賠償上,即使進行了醫療事故技術鑑定,醫患雙方任何一方對鑑定意見不服,都可以向法院申請進行醫療損害司法鑑定,故在選擇進行醫療事故技術鑑定要慎重。
《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條 患者在診療活動中受到損害,醫療機構或者其醫務人員有過錯的,由醫療機構承擔賠償責任。
標籤:醫療事故
-
醫療事故鑑定找誰
醫療事故鑑定一般找醫學會。根據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的規定,設區的市級地方醫學會和省、自治區、直轄市直接管轄的縣(市)地方醫學會負責組織首次醫療事故技術鑑定工作。省、自治區、直轄市地方醫學會負責組織再次鑑定工作。中華醫學會可以組織疑難、複雜並在全國有重...
-
醫療事故技術鑑定辦法有哪些
律師解析:我國醫療事故技術鑑定辦法主要有以下幾種:調査研究、收取物證、査閲書證、聽取證人證言、聽取當事人、受害人或其家屬陳述分析原因,然後依據法定標準,判定事件性質,做出是否屬醫療事故及何類、何級、何等事故的科學鑑定結論的過程。《醫療事故技術鑑定暫行...
-
醫療事故怎麼處理?
律師解析:發生醫療事故的,可以先找衞生行政部門處理。發生醫療事故爭議的,當事人可以申請衞生行政部門調解,難以確定是否屬於醫療事故的,可以申請醫療事故鑑定機構鑑定。若當事人無法協商一致的,患者也可以到人民法院起訴。法律依據:《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第四十六條...
-
申請醫療事故鑑定要哪些材料
醫療事故鑑定需要準備的材料有:1、住院患者的病程記錄;2、死亡病例討論記錄;3、疑難病例討論記錄;4、會診意見;5、上級醫師查房記錄等病歷資料原件;6、住院患者的住院志、體温單、醫囑單、化驗單(檢驗報告)、醫學影像檢查資料、特殊檢查同意書、手術同意書、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