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院鑑定結論可推翻嗎
醫院鑑定結論可以推翻,根據我國法律規定,當事人對鑑定意見有異議的,可以申請鑑定人出庭作證,對鑑定人進行詢問。當事人還可以聘請專家輔助人出庭協助,對鑑定人的鑑定意見提出意見。此外,如存在法律規定的情形,當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請重新鑑定。
【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第七十八條當事人對鑑定意見有異議或者人民法院認為鑑定人有必要出庭的,鑑定人應當出庭作證。經人民法院通知,鑑定人拒不出庭作證的,鑑定意見不得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支付鑑定費用的當事人可以要求返還鑑定費用。
第七十九條當事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通知有專門知識的人出庭,就鑑定人作出的鑑定意見或者專業問題提出意見。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四十條 當事人申請重新鑑定,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准許:
(一)鑑定人不具備相應資格的;
(二)鑑定程序嚴重違法的;
(三)鑑定意見明顯依據不足的;
(四)鑑定意見不能作為證據使用的其他情形。
-
雙眼皮失敗鑑定有哪些標準
律師解析:法院鑑定雙眼皮失敗:1、眼型不美觀,主要體現在雙眼皮外形與五官不協調,患者眼裂短,形成雙眼皮寬,眼睛變圓,切口下緣眼輪切除不夠雙眼皮臃腫不自然;2、形成三角皮;切口上方眼輪匝肌去處過多,致使上瞼皮膚與深部組織粘連形成三眼皮。3、眼部留下切口疤痕,手術消毒...
-
行為人應該如何鑑定醫療事故
律師解析: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醫療事故處理條例》中的相關法律規定,行為人鑑定醫療事故的方式:一般情況下,由雙方當事人共同委託負責醫療事故技術鑑定工作的醫學會組織鑑定。若雙方協商不成的,可以申請衞生行政部門代為辦理。法律依據:《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第四十六...
-
醫療事故的鑑定機構是哪個
醫療事故的鑑定機構一般是醫學會,醫學會也是擁有等級之分的,最低到最高分別為市或者區的醫學會、省級醫學會和中華醫學會,三級之間有順序,不可以跳過鑑定,當事人如果不服當地的鑑定結果,可以申請省級醫學會鑑定。法律依據:根據我國《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第二十一條規定...
-
醫療事故申請再鑑定的有效期限是多久
申請醫療事故再次鑑定的期限是15天。為使醫療事故爭議及時得到解決,醫療事故技術鑑定的運作週期必須加以嚴格限定。期限自收到醫療事故技術鑑定結論的次日起計算。超過15天提出再次鑑定申請的,當地衞生行政部門不予受理。《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第二十二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