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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推翻瑕疵的司法鑑定結果?

如何推翻瑕疵的司法鑑定結果?

近年來,司法鑑定在民事訴訟領域應用的十分普遍,民事訴訟當事人針對證據材料存在異議的,可以申請司法鑑定。司法鑑定機構應該按照嚴格程序展開鑑定工作,確保出具的鑑定書真實可靠。但是,有時候,鑑定結果會存在瑕疵。那麼,如何推翻瑕疵的司法鑑定結果?下面我們跟隨小編了解下相關知識。

一、如何推翻瑕疵的司法鑑定結果?

1、可以堅持申請重新鑑定

為了使司法鑑定結果更加公正、對自己更加有利,當事人在申請重新鑑定時不僅要單純地提出申請,還要準備充分合理的理由,要儘量蒐集證據,對鑑定結論提出充分異議。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二十七條、二十八條的規定,符合法定情形的,法院應當准許重新鑑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二十七條 人民法院進行證據保全,可以要求當事人或者訴訟代理人到場。

根據當事人的申請和具體情況,人民法院可以採取查封、扣押、錄音、錄像、複製、鑑定、勘驗等方法進行證據保全,並製作筆錄。

在符合證據保全目的的情況下,人民法院應當選擇對證據持有人利益影響最小的保全措施。

2、可以向司法行政機關投訴

如果當事人有足夠證據證明司法鑑定期間司法鑑定機構違法違紀,則可以向省級司法行政部門投訴,司法行政部門可以調查、處理其違法行為,從而使原鑑定結論作廢或被撤銷。

3、蒐集證據推翻司法鑑定結果

有效的鑑定意見是基於檢材真實、完整、充分、合法的基礎之上的。因此,如果當事人發現司法鑑定結論缺乏真實性,可以積極蒐集證據,推翻司法鑑定結論。

二、判斷司法鑑定結果有無瑕疵應該從幾方面入手?

1、司法鑑定委託程序。

司法鑑定委託程序方面有法律規定,比如鑑定依據的檢材要先經雙方當事人質證。鑑定材料經質證,確保真實、完整、充分,與案件有關聯性。如果沒有質證,則那麼委託程序就違法了。如果是受害人單方面自行委託的司法鑑定,則可以就委託程序提出異議,從而申請重新鑑定。

2、鑑定機構的鑑定程序。

鑑定機構及鑑定人的資質要符合法律規定。司法鑑定人依法獨立、客觀、公正地進行鑑定,不受任何個人和組織的非法干預。鑑定人要執行迴避等法律規定。司法鑑定程序的規定很多,包括最高人民法院的有關規定。其中司法部頒佈的《司法鑑定程序通則》對司法鑑定從受理委託到鑑定結論出具等各環節都作出了明確的法律要求可供查閲甄別。

3、鑑定標準適用。

司法鑑定往往涉及的是專業性問題,但很多專業性問題並無統一的鑑定標準,不同標準的適用決定了鑑定結論的巨大差別。這就是司法鑑定的實際情況。但普通的當事人並不知道這些,他們往往只能無奈地接受結論,只是因為鑑定結論是專家做出的,而自己並不懂鑑定應該依據什麼標準,更不知道有很多標準可供選擇。

綜上所述,針對瑕疵的司法鑑定結果,當事人表示異議的話,可以申請重新鑑定,提請行政訴訟,或者自行收集證據,推翻原鑑定結果。由於司法鑑定結果可以當做證據使用,所以當事人要認真閲讀鑑定意見書內容,發現問題及時提出,否則,帶有瑕疵的司法鑑定一旦應用,會給法院審理案件帶來干擾。本站有在線律師,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歡迎您隨時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