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侵權責任法就醫療損害規定是是什麼?

一、《侵權責任法》就醫療損害規定是是什麼?

侵權責任法就醫療損害規定是是什麼?

《侵權責任法》目前在我國已經被廢除,按照《民法典》中的規定:在治療的過程中醫療機構的工作人員出現了侵權行為的,是需要依法承擔侵權責任的。侵權行為,是指侵犯他人的人身財產或知識產權,依法應承擔民事責任的違法行為。侵權行為發生後,在侵害人與受害人之間就產生了特定的民事權利義務關係,即受害人有權要求侵權人賠償損失。

二、侵權責任的承擔方式是什麼?

(一)停止侵害;

(二)排除妨礙;

(三)消除危險;

(四)返還財產;

(五)恢復原狀;

(六)賠償損失;

(七)賠禮道歉;

(八)消除影響、恢復名譽。

以上承擔侵權責任的方式,可以單獨適用,也可以合併適用。

三、侵權責任的法律特徵是什麼?

侵權責任的法律特徵表現在:

1、侵權責任是民事主體因違反法律規定的義務而應承擔的法律後果

民事義務有法定義務和約定義務,法定義務是通過法律的強制性規範、禁止性規範設定的義務。這種義務對於每個自然人、法人具有普遍的適用性,違反此種義務,即構成侵權行為責任。而約定義務則是特定當事人之間設定的一種義務,違反約定義務,構成違約責任。

2、侵權責任以侵權行為為前提要件

侵權責任產生的基礎是侵權行為,沒有侵權行為則不存在承擔侵權責任的問題。侵權責任正是行為人實施侵權行為應承擔的法律後果。

3、侵權責任的形式具有多樣性

侵權責任的行為人或責任人除了要承擔賠償損失、返還財產等財產責任外,在很多情況下,還可能同時承擔停止侵害、恢復名譽、消除影響、賠禮道歉等非財產形式的責任。

我國對於患者在醫療機構的治療中受到傷害的,可以收集證據材料依法侵權行為人追究相關的侵權責任。如果雙方就侵權責任責任的歸屬無法達成一致意見的,可以到衞生局申請進行醫療事故的鑑定並且依照相關的鑑定報告來要求對方承擔相應的侵權責任並進行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