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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損害的侵權責任認定規定是什麼?

一、人身損害的侵權責任認定規定是什麼?

人身損害的侵權責任認定規定是什麼?

人身損害的侵權責任認定規定是:過錯認定的原則。處理一般侵權行為中的人身損害賠償責任,適用過錯責任原則。過錯責任原則,是以過錯作為價值判斷標準,判斷行為人對其造成的損害應否承擔侵權責任的歸責原則。一般侵權行為引起的損害賠償案件,應當由主觀上有過錯的一方承擔賠償責任。主觀上的過錯是損害賠償責任構成的基本要件之一,缺少這一要件,即使加害人的行為造成了損害事實,並且加害人行為與損害結果之間有因果關係,也不承擔民事賠償責任。

二、人身損害賠償的類型有哪些?

1、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損害賠償糾紛;

2、鐵路旅客運輸損害賠償糾紛;

3、水上旅客運輸損害賠償糾紛;

4、航空旅客運輸損害賠償糾紛;

5、航空器對地、水面上第三人損害賠償糾紛;

6、醫療事故損害賠償糾紛;

7、工傷事故損害賠償糾紛;

8、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職務侵權糾紛;

9、僱員受害賠償糾紛;

10、僱傭人損害賠償糾紛;

11、產品責任糾紛;

12、高度危險作業致人損害糾紛;

13、環境污染損害賠償糾紛;

14、地面(公共場所)施工損害賠償糾紛;

15、建築物、擱置物、懸掛物塌落損害賠償糾紛;

16、堆放物品倒塌損害賠償糾紛;

17、動物致人損害賠償糾紛;

18、特別行政區軍人執行職務侵權糾紛;

19、防衞過當損害賠償糾紛;

20、緊急避險損害賠償糾紛。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輔助器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人身損害的侵權責任認定規定過錯認定原則。我國公民的人身安全是受到法律的保護的,那麼一旦人身安全受到了損害的,是可以向作出侵權行為的侵權責任人來追究相關的侵權責任的。如果雙方對侵權責任的認定無法達成一致的意見,可以向法院進行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