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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糾紛行政調解流程

醫療糾紛行政調解流程
律師解析:醫療糾紛調解需要以下流程:
首先是申請調解,衞生行政部門受理後,會詢問雙方當事人的意見,根據當事人雙方自願原則,並依據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計算賠償數額,隨後製作調解書,雙方沒有其他意見的話,可在調解書上簽字,雙方當事人應當履行;
調解不成或者經調解達成協議後一方反悔的,衞生行政部門不再調解。法律依據:《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第四十八條已確定為醫療事故的,衞生行政部門應醫療事故爭議雙方當事人請求,可以進行醫療事故賠償調解。調解時,應當遵循當事人雙方自願原則,並應當依據本條例的規定計算賠償數額。經調解,雙方當事人就賠償數額達成協議的,製作調解書,雙方當事人應當履行;調解不成或者經調解達成協議後一方反悔的,衞生行政部門不再調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