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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生醫療事故及糾紛處理措施是什麼?

一、發生醫療事故及糾紛處理措施是什麼?

發生醫療事故及糾紛處理措施是什麼?

1、醫患雙方協商解決;

當醫療事故糾紛發生後,患者及其家屬可以與醫療機構進行調解,明確是非,確定損害後果,達成賠償協議,以解決醫療糾紛

2、當事人向衞生行政部門提出調解申請;

實行第三方調解(行政調解、醫療事故保險、其他調解方式)

3、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醫療糾紛訴訟,可以説是所有醫療糾紛的最終解決方式,對於不想通過調解解決或者對調解解決結果不滿意的醫療糾紛案件,都可以通過醫療訴訟的方式解決。

相對於其他解決糾紛的方式而言,醫療訴訟在程序上是最為嚴格的制度設計,不論當事人對糾紛的看法怎樣,法院都按照嚴格的訴訟程序一步一步的進行,對每一事實的認定,都按照法律程序質證、甄別。

按照法律規定的訴訟時限,按時做出判決。在程序上避免了久調不解和久調不決的問題,為患者及其家屬一個最終的説法。

二、醫療事故處理流程是什麼?

(一)訴前準備工作。醫療糾紛發生後,患方應第一時間和醫務科聯繫、投訴,要求複印診療病歷,並會同醫方代表一起共同封存病歷(包括診治病歷、住院病歷、手術同意書、會診討論記錄等所有資料),向醫務科索要《醫療糾紛投訴表》回執。完成上述工作後,患方便可選擇適用何種法律方式解決糾紛了。

(二)訴訟。提起訴訟後,法院會安排時間進行第一次開庭,該次開庭主要確認醫患雙方的訴訟主體資格、對雙方提交的病歷資料進行質證,經過質證的病歷將在第一次開庭後由法院移交醫療事故鑑定委員會鑑定。所以在首次開庭這一階段患方應把握好機會,認真仔細審查病歷資料的真實性、規範性、完整性,儘可能將對自己不利的病歷資料排除出有效證據之外。

(三)醫療事故技術鑑定。這是醫療糾紛處理程序中最重要的一環,它決定了整個醫療糾紛訴訟的大局。説白了,打醫療糾紛訴訟其實就是打醫療事故鑑定!患方應認真對待,向專家小組提交的《陳述書》內容應儘可能詳細陳述醫療經過,同時着重指出醫方的醫療行為存在哪些過失,違反何種診療規範。

(四)賠償款的確定。醫療事故鑑定結果出來後,如認為構成醫療事故,患方可確定賠償款項,但要考慮到醫方的診療行為和患者出現的損害後果之間存在多大的因果關係,來確定醫方應承擔的責任。如某患者被確診為癌症晚期,死亡已是不可避免的事實,儘管醫方的診療失誤加速了患者的死亡,但如要求醫方對患者的死亡負全部賠償責任也是不合理的,法院也不會支持。所以患方應實事求是的分析醫方過錯程度來確定賠償額,避免盲目索賠,導致自己承擔過多的訴訟費用。

在很多情況下,經過醫療鑑定會認為醫療機構的行為沒有構成醫療事故,遇到這種情況,可以舉證證明醫方的診療行為存在瑕疵並給患者造成人身損害的後果,以人身損害為由提起索賠。

標籤:醫療事故 糾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