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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行醫致人死亡的法律認定是怎樣的

非法行醫致人死亡的法律認定是怎樣的

非法行醫致人死亡的法律認定是怎樣的

1、未取得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醫師資格從事醫療活動的;

2、個人未取得《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開辦醫療機構的;

3、被依法吊銷醫師執業證書期間從事醫療活動的;

4、未取得鄉村醫生執業證書,從事鄉村醫療活動的;

5、家庭接生員實施家庭接生以外的醫療行為的。

司法解釋還規定,下列情形之一應認定為“情節嚴重”:

1、造成就診人輕度殘疾、器官組織損傷導致一般功能障礙的;

2、造成甲類傳染病傳播、流行或者有傳播、流行危險的;

3、使用假藥、劣藥或不符合國家規定標準的衞生材料、醫療器械,足以嚴重危害人體健康的;

4、非法行醫被衞生行政部門行政處罰兩次以後,再次非法行醫的;

5、其他情節嚴重的情形。

下列情形之一應認定為“嚴重損害就診人身體健康”:

1、造成就診人中度以上殘疾、器官組織損傷導致嚴重功能障礙的;

2、造成三名以上就診人輕度殘疾、器官組織損傷導致一般功能障礙的。

非法行醫是指無醫生執業資格從事診療活動,包括在醫療機構中從事診療活動和擅自開業從事診療活動。有醫生執業資格而未取得開業執照行醫的,不屬本條所稱非法行醫。

犯本罪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嚴重損害就診人身體健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造成就診人死亡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為保障公民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依法懲處非法行醫犯罪,最高人民法院根據刑法有關規定,出台了《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非法行醫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自2008年5月9日起施行。

日常生活中,我們看到很多小診所,沒有從醫資格證,那麼是違法行為的,首先大家一定不要相信偏方,那都是沒有經過醫療研究的,保證不了是否對人身有傷害,發現非法從醫的,我們要進行舉報處理,以免危害社會,危害大家身體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