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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行醫致人死亡有什麼責任

非法行醫一般出現在那種沒有取得醫師執業資格的情況下,就擅自為他人看病治療,這可以説是一種很危險的行為,一旦出現什麼意外,就會導致患者的死亡。而在非法行醫致人死亡的時候,非法行醫之人必然也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那究竟非法行醫致人死亡的責任是怎樣的呢?我們一起在下文中進行了解。

非法行醫致人死亡有什麼責任

根據中國《刑法》第336條第1款的規定,非法行醫罪刑罰分為三個量刑幅度,

1、“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單處罰金”;

2、“嚴重損害就診人身體健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3、“造成就診人死亡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依據我國《刑法》第63條第2款“犯罪分子雖然不具有本法規定的減輕處罰情節,但是根據案件的特殊情況,經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也可以在法定刑以下判處刑罰”之規定,可以層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減輕處罰。但是“層報”程序複雜,耗時日久。另外,各級法院對非法行醫致死的認定意見不統一,“層報”可能中途就“夭折”了。“非法行醫致人死亡的,應歸入普通過失致人死亡,並且應與非法行醫罪數罪併罰。”這種做法一定程度克服了非法行醫致人死亡量刑的嚴苛,增加了量刑的靈活性,但對同一違法行為重複定罪量刑,顯然有悖於現代刑法禁止重複評價原則。

此時往往會被認定為非法行醫罪,自然會按照《刑法》中的規定追究非法行醫之人的刑事責任,如果犯罪情節特別嚴重,自然對行為人做出的處罰也就是比較重的。若在這方面還有不清楚的地方,可以直接來電諮詢我們的專業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