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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行醫致人死亡賠償

隨着時代的進步總有一部分人,為了賺錢使用非法手段,比如像現在有很多的診所自身就不規範而且還沒有相關的營業執照,就為一些病人進行診治,還為了吸引更多的人,使用非法手段,導致行醫過後出現問題,那麼針對非法行醫致人死亡賠償的情況,該怎麼辦呢?又有哪些非法行醫行為呢?下面請跟隨小編一起去了解一下吧。

非法行醫致人死亡賠償

一、非法行醫致人死亡怎麼賠償

首先,對於致人死亡的問題,可以要求非法行醫者履行賠償協議。不能私下解決,可訴至法院。法律規定,非法行醫致人死亡的在承擔刑事責任的同時,還要承擔死者的喪葬費、死亡賠償金、被撫養人生活費的費用的賠償責任。因此也可以在非法行醫者的刑事案件到大法院審判程序時提起附帶民事訴訟

其次,人身損害賠償,因侵權致人死亡的,應當支付死者家屬一定數額的死亡賠償金。

死亡賠償金,按照當地居民平均可支配收入計算,賠償二十年。死者滿六十週歲以上的,年齡每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週歲以上的,賠償五年。

二、非法行醫的概念及行為

1、概念

所謂的非法行醫是指不合法地從事醫療活動,具體是指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執業醫師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母嬰保健法》、《醫療機構管理條例》等有關衞生法律法規的行為。只要行為人違反了這些法律、法規的規定,實施了其沒有法定執業資格或許可的醫療行為即是非法行為,自然屬於非法行醫。簡言之,非法行醫就是違反醫療法律法規之許可從事的一種醫療違法行為。在醫療衞生法律法規意義下,除無證行醫外,醫療機構及個人均可成為非法行醫的組織者和實施者。

2、行為

(1)未取得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醫師資格從事醫療活動的;

(2)個人或單位未取得《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擅自開展診療活動的(開辦醫療機構的);

(3)被依法吊銷醫師執業證書期間從事醫療活動的;

(4)未取得鄉村醫生執業證書,從事鄉村醫療活動的;

(5)家庭接生員實施家庭接生以外的醫療行為的。

根據相關的法律規定,它是沒有相應的營業執照及從事違反相關的醫療法規的事件,當非法行醫出現了重大事故時,是不能夠私下解決的,必須要向法院訴訟,在非法行醫過程中致人死亡的一般就具體的年齡狀況而定,並進行相應的賠償,還需要承擔相關的刑事責任。以上是本站的小編就非法行醫致人死亡賠償的問題為大家做的解答,希望對你有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