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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保險金是單位合同詐騙犯罪嗎

一、醫療保險金是單位合同詐騙犯罪嗎

醫療保險金是單位合同詐騙犯罪嗎

是的,定點醫療機構騙取醫保資金構成合同詐騙罪。

其一,定點醫療機構與醫療保險事業管理中心簽訂的服務協議在性質上應屬民事合同。醫保資金管理機構是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的下屬事業單位,僅被授權對醫保統籌基金進行籌集和管理,不包括對定點醫院的行政管理權。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負責醫療機構定點資格的審定和管理,行使對其服務和管理情況的監督檢查和處罰等行政管理權。醫保資金管理機構只是就醫療服務相關內容、醫療費用的支付與結算等內容與定點醫院簽訂協議。

定點醫院取得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的許可後,依協議對參保者進行醫療,醫保資金管理機構按時足額與定點醫院結算醫療費用,醫保資金管理機構只是一個具體的辦事部門,就單純的醫保統籌基金進行管理和支付,對定點醫院的這種管理是一種純事務性管理,不帶有行政管理的性質,雙方是種平等的交易關係,不存在一方將自己的意志強加給另一方,協議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雙方均有變更或解除合同的權利,這是一種民事法律關係,屬民事合同範疇。

其二,在主體上根據我國《刑法》第二百二十四、二百三十一條的規定單位可以構成合同詐騙罪。

其三,在犯罪客體上,定點醫院騙取醫保基金,既損害了參保人的財產所有權,同時又擾亂了正常的醫療保險工作秩序,醫療保險工作秩序顯然是屬於市場秩序的範疇。其四,在客觀方面,定點醫療機構在履行合同過程中,以非法佔有為目的,虛構事實,隱瞞真相,騙取了廣大參保人員及其單位所繳納的交由醫保資金管理機構進行保管和代行支付的醫療保險金,符合合同詐騙罪的客觀要件。

二、合同詐騙屬於什麼犯罪

合同詐騙屬於擾亂市場秩序罪。

根據我國《刑法》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騙取對方當事人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一)以虛構的單位或者冒用他人名義簽訂合同的;

(二)以偽造、變造、作廢的票據或者其他虛假的產權證明作擔保的;

(三)沒有實際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額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誘騙對方當事人繼續簽訂和履行合同的;

(四)收受對方當事人給付的貨物、貨款、預付款或者擔保財產後逃匿的;

(五)以其他方法騙取對方當事人財物的。

《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條

綜上所述,不管怎麼樣這個串謀騙取醫療保險金的話都是屬於違法行為來的,如果金額巨大的話是會構成犯罪的,如果和定點醫療機構騙取醫療保險金的話是屬於單位合同詐騙犯罪的,這個定點醫院為非法佔有醫保基金,這不僅嚴重損害了參保人的財產所有權,擾亂了正常的醫療保險工作秩序,符合合同詐騙罪的構成要件,應受刑罰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