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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詐騙是否有單位犯罪

一、合同詐騙是否有單位犯罪?

合同詐騙是否有單位犯罪

單位可以構成合同詐騙罪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三十條 【單位負刑事責任的範圍】公司、企業、事業單位、機關、團體實施的危害社會的行為,法律規定為單位犯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

第二百二十四條 【合同詐騙罪】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騙取對方當事人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一)以虛構的單位或者冒用他人名義簽訂合同的;

(二)以偽造、變造、作廢的票據或者其他虛假的產權證明作擔保的;

(三)沒有實際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額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誘騙對方當事人繼續簽訂和履行合同的;

(四)收受對方當事人給付的貨物、貨款、預付款或者擔保財產後逃匿的;

(五)以其他方法騙取對方當事人財物的。

單位犯本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本條之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二、合同詐騙案件追訴時效規定是什麼?

1、最高刑不滿5年有期徒刑的,經過5年;

2、最高刑為5年以上不滿10年有期徒刑的,經過10年;

3、最高刑為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經過15年;

4、最高刑為無期徒刑、死刑的,經過20年。如果20年以後認為必須追訴的,須報請最高人民檢察院核准。

事實上,正常情況下,如果是正規的公司,肯定也不會利用籤合同去實施詐騙,很有可能只是皮包公司,就算是正規的單位,在單位構成合同詐騙罪了的情況下,單位的其他普通員工是不會被追責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