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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機構組織醫療旅遊是詐騙嗎?

一、醫療機構組織醫療旅遊是詐騙嗎?

醫療機構組織醫療旅遊是詐騙嗎?

醫療機構組織醫療旅遊來獲利的話就是屬於詐騙。醫療欺詐可以認定為:醫療機構及其工作人員在提供醫療服務行為的過程中,故意採取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相的方式,使患者產生錯誤的認識而接受其醫療服務的行為。

《“兩高”關於辦理詐騙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問題的解釋》第一條

詐騙公私財物價值三千元至一萬元以上、三萬元至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上的,應當分別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的“數額較大”、“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高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可以結合本地區經濟社會發展狀況,在前款規定的數額幅度內,共同研究確定本地區執行的具體數額標準,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備案。

二、發生醫療詐騙的時候怎麼解決?

醫療欺詐行為,可以向衞生局進行投訴。

如果遇到醫療詐騙,可以向衞生局進行投訴。如果數額較大,應當報警處理。

《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條敲詐勒索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多次敲詐勒索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醫療行為根據其主體的範圍來看,具有廣義和狹義之分,狹義的醫療行為是指醫務人員或醫療機構應用醫學專業知識和技術從事的為特定的自然人進行健康價值創造的各種行為,其實施主體一般是醫療機構的醫務人員。廣義的醫療行為則作為整體性的工作,除醫務人員的醫療行為外,還包括醫療機構的其他工作人員實施的與前者有關的管理及後勤服務等活動,本文所稱“醫療行為”除特別説明外取其狹義。

發生醫療詐騙的時候可以向當地的衞生行政部門申請介入解決的,同時還可以向專門的仲裁機關申請民事仲裁的;最後才是藉助法律手段進行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