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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員退休拘役

公務員退休拘役

社會的和諧發展離不開法律的保障,對違反刑法相關規定的個人或集體是需要依法接受相應的刑事處罰的。根據刑法的規定,刑事處罰包括主刑和附加刑兩部分。主刑有: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無期徒刑和死刑。附加刑有:罰金、剝奪政治權利和沒收財產;此外還有適用於犯罪的外國人的驅逐出境。行為人應該接受何種處罰是由其自身的犯罪情節決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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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公務員判拘役後是否還有退休金

判拘役後還是有退休金的,按照《關於對離退休的國家公務員所犯錯誤如何追究其政紀責任的函》的覆函來看,公務員不管是在在職還是退休之後犯罪,一旦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主要就是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死刑,那麼從法院作出的生效判決之日的次月起,也是會被取消其退休費和其他退休待遇。

拘役是指短期剝奪罪犯人身自由,就近拘禁並強制勞動的刑罰。在中國是主刑之一,拘役的期限為1個月以上6個月以下,數罪併罰時最高不能超過1年。拘役有如下特點:

(1)刑期短於有期徒刑,由公安機關就近執行。

(2)服刑期間,被處拘役者每月可回家1~2天,參加勞動者還可酌量發給報酬。

(3)拘役期滿後再犯罪,不構成累犯。拘役的刑期,從判決執行之日起計算;判決前先行羈押的,羈押1日折抵刑期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