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員退休新政策
根據1978年6月國務院頒發的《關於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和《關於安置老弱病殘幹部的暫行辦法》(國發[1978]104號)規定,下列幾種情況可以辦理退休:
男職工年滿60週歲,女幹部年滿55週歲,女工人年滿50週歲,連續工齡或工作年限滿10年;
從事井下、高空、高温、繁重體力勞動和其他有害健康工種的職工,男年滿55週歲,女年滿45週歲,連續工齡或工作年限滿10年;
男年滿50週歲,女年滿45週歲,連續工齡或工作年限滿10年的,經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鑑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職工;
因工緻殘,經醫院證明(工人並經勞動鑑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工作能力的。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規定:
職工因工緻殘被鑑定為一級至四級傷殘的,保留勞動關係,退出工作崗位,按月享受傷殘津貼;
工傷職工達到退休年齡並辦理退休手續後,停發傷殘津貼,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
基本養老保險待遇低於傷殘津貼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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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糾紛追訴期是多長時間
律師解析:仲裁時效為一年,仲裁時效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規定: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一年。仲裁時效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前款規定的仲裁時效,因當事人一方向對方當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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僱傭關係該怎麼認定僱傭關係與勞動關係的區分?
律師解析:勞務關係是指勞動者與用工者根據約定,由勞動者向用工者提供一次性的或者是特定的勞動服務,用工者依約向勞動者支付勞務報酬的法律關係;僱傭關係是指僱員在一定或不特定的期間內,接受僱主的指揮與安排,向僱主提供勞務,僱主向僱員支付報酬的權利義務關係。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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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出辭職一個月公司不讓走怎樣處理
律師解析:提出辭職一個月公司不讓走的,可以向勞動監察委員會投訴,或者向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裁決結果不服的,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不願協商、協商不成或者達成和解協議後不履行的,可以向調解組織申請調解;不願調解、調解不成或者達成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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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帽能證明勞動關係嗎?
律師解答:不能夠證明。律師解析:不能夠證明。工地上的生活用品,不能證明勞動關係,要證明存在勞動關係,在沒有簽訂勞動合同的情況下,必須有工資表或考勤卡或者違章處罰等資料,只有這樣才能證明存在勞動關係,此外,如果需要你可以找工友來幫助你作證。法律依據:《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