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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權侵權訴訟原告適格的主體包括什麼?

一、著作權侵權訴訟原告適格的主體包括什麼?

著作權侵權訴訟原告適格的主體包括什麼?

(1)著作權人

著作權人即著作權主體,是指按照法律規定,對文學、藝術和科學作品享有著作權的人。根據我國《著作權法》的規定,著作權主體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我國著作權法規定:“創作作品的公民是作者。”法人或其他組織被視為作者。我國《著作權法》規定,由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主持,代表法人或其他組織意志創作,並由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承擔責任的作品,法人或其他組織視為作者。

如何確定一部作品的作者身份,我國《著作權法》採取了與其他國家和國際公約一致的方式,即如無相反證明,在作品上署名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為作者。

(2)著作權被許可人

因許-可使用或轉讓合同取得著作權的人,如果許-可使用協議對被許-可使用人授予追訴第三人的侵權權利,則許-可使用人就具有了網絡著作權的原告主體資格當,然法定許-可使用人就不具有這種主體資格。著作權的許-可使用人對他人侵犯著作權的行為一般無權提出侵權訴訟,侵權訴訟權仍由原著作權人行使。

(3)其他權利人

共同的受讓人、繼承人等也屬於權利人。著作權法第十九條規定:公民在死亡後,其作品的使用權和獲得報酬權在本法規定的保護期內,依照民法典的規定轉移。公民通過遺囑,將著作權中的財產權利贈給國家,國家即成為著作權的繼受主體。著作權屬於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變更、終止後,其著作財產權在規定的保護期內,由承受者享有;沒有承受其權利義務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由國家享有。

二、著作權侵權訴訟時效是多久?

侵犯著作權的訴訟時效為兩年。

侵犯著作權的訴訟時效為兩年,自著作權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侵權行為之日起計算。權利人超過兩年起訴的,如果侵權行為在起訴時仍在持續,在該著作權保護期內,人民法院應當判決被告停止侵權行為;侵權損害賠償數額應當自權利人向人民法院起訴之日起向前推算兩年計算。

對《著作權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侵權行為,人民法院根據當事人的請求除追究行為人民事責任外,還可以依據規定給予民事制裁,罰款數額可以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實施條例》的有關規定確定。

著作權行政管理部門對相同的侵權行為已經給予行政處罰的,人民法院不再予以民事制裁。

在我國的著作權侵權的訴訟程序中,作為原告的話,如果是擔心在訴訟之後,自己無法獲得賠償的話,是可以申請財產保全的,此時是為了防止被告繼續實施侵權行為,也是可以通過司法的方式固定重要的證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