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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權訴訟主體資格

法律1.26W
著作權訴訟主體資格
著作權訴訟主體資格
1、網絡著作權人著作權人即著作權主體,是指按照法律規定,對文學、藝術和科學作品享有著作權的人。
著作權主體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在特定情況下,國家也可以成為著作權主體。作者是直接創作了作品的自然人。我國著作權法規定:“創作作品的公民是作者。”法人或其他組織被視為作者。我國《著作權法》規定,由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主持,代表法人或其他組織意志創作,並由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承擔責任的作品,法人或其他組織視為作者。
合作作品是指兩人以上合作創作的作品。合作者共同創作作品,須有合作者共同創作的合意、共同創作行為並完成作品。合作作品的著作權由合作者共同享有。沒有參加創作的人,不能成為合作作者。
合作作品可以分割使用的,作者對各自創作的部分可以單獨享有著作權,但行使自己著作權時不得侵犯合作作品的整體著作權。不可分割使用的合作作品,則應當由合作作者協商一致才能行使著作權,任何一方無正當理由不得阻止他方行使。如何確定一部作品的作者身份,我國《著作權法》採取了與其他國家和國際公約一致的方式,即如無相反證明,在作品上署名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為作者。
2、網絡著作權被許可人因許可使用或轉讓合同取得著作權的人,如果許可使用協議對被許可使用人授予追訴第三人的侵權權利,則許可使用人就具有了網絡著作權的原告主體資格,當然法定許可使用人就不具有這種主體資格。
著作財產權可以許可使用、轉讓是他人對作品享有部分著作權。但著作權的許可使用與著作權的轉讓有着很大的區別:
一是著作權的許可使用,非著作權人取得的僅僅是作品的使用權,其著作權的實際佔有人仍是原著作權人;而著作權的轉讓,非著作權人取得的是原著作權所享有的著作權財產權的一切權利,原著作權人喪失這部分權利。
二是著作權的許可使用人對他人侵犯著作權的行為一般無權提出侵權訴訟,侵權訴訟權仍由原著作權人行使。因著作權的轉讓取得的著作權,原著作權人因權利轉移,失去侵權訴訟權,而受轉讓取得人享有因侵犯著作權向人民提訟的權利。
3、其他權利人共同的受讓人、繼承人等也屬於權利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