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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權侵權損害賠償原則包括什麼?

一、著作權侵權損害賠償原則包括什麼?

著作權侵權損害賠償原則包括什麼?

1、全部賠償原則

全部賠償原則的含義,是指知識產權損害賠償責任的範圍,應當以加害人侵權行為所造成損害的財產損失範圍為標準,承擔全部責任。也就是説侵權行為所造成的損失應當全部賠償,賠償應以侵權行為所造成的損失為限。

2、法定標準賠償原則

所謂法定標準賠償原則,是指由知識產權法律明文規定不法侵害知識產權造成損害,應賠償損失的具體數額(或數額幅度)。

3、法官斟酌裁量賠償原則

在人民法院無法查清受害人實際損失和侵權人營利數額,或者受害人直接要求按法定最低賠償額進行賠償的,人民法院按法律規定的賠償數額確定賠償數額。在知識產權立法就此規定以前,應當由最高人民法院發佈司法解釋,以彌補立法的不足。

4、精神損害賠償限制原則

精神損害賠償限制原則根據民法和知識產權法律的規定和司法實踐的需要確立的。

二、著作權侵權的特點

1、侵權對象的多重性

著作權具有權利的多重性及可分性特點,包含著作財產權和著作人身權,其中著作財產權又包含複製、表演等十多項權利。上述權利既可獨立行使,也可結合行使。相應地,著作權侵權行為的侵害對象,也會表現出這些特點:一是財產權與人身權同時被侵害;二是多項財產權與人身權同時被侵害。此外,著作權侵權行為的侵害對象還包括合同債權,如出版他人享有專有出版權的圖書。

2、被侵害主體的特定性

侵權行為所侵害的主體,一是對作品依法享有著作權的著作權人,包括作者和其他著作權人。其他著作權人包括通過繼承、接受遺贈、根據委託關係而獲得著作權的權利人,即作品使用權利的受讓人,如享有專有著作權的人。這些都是與著作權有着直接或間接聯繫的特定主體。

3、侵權行為表現為使用他人作品的非法性

一是使用他人作品未經權利人允許;二是使用他人作品無法律根據,包括不按著作權法規的使用條件使用他人作品。

4、侵權形式的多樣性

一般的民事侵權行為有一人單獨實施的侵權行為和兩人或兩人以上因共同過錯實施的共同侵權行為兩種形式。在著作權侵權行為中,除這兩種形式外,還存在第三種狀態,即由數個行為人分別對同一權利人進行的侵害。

侵犯著作權主要有兩大類,即侵犯著作人身權和著作財產權。

著作人身權包括:發表權,即決定作品是否公之於眾的權利;署名權,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權利;修改權,即修改或授權他人修改作品的權利;保護作品完整權,即保護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權利。

著作財產權包括:複製權、發行權、出租權、展覽權、表演權、放映權、廣播權、信息網絡傳播權、攝製權、改編權、翻譯權、彙編權、和其他財產權。

我國的著作權侵權的處理中,侵權損害賠償是很普遍的一種民事責任方式,不論是對人身侵權,還是產品著作權方面侵權,都難免要承擔相應的金錢賠償,由於我國對於著作權保護越重視,對此損害賠償有一些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