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驗收房屋建設工程質量評定標準是怎麼樣的?

驗收房屋建設工程質量評定標準是怎麼樣的?

5.0.1 檢驗批合格質量應符合下列規定:

1、主控項目和一般項目的質量經抽樣檢驗合格。

2、具有完整的施工操作依據、質量檢查記錄。

5.0.2 分項工程質量驗收合格應符合下列規定:

1、分項工程所含的檢驗批均應符合合格質量的規定。

2、分項工程所含的檢驗批的質量驗收記錄應完整。

5.0.3 分部(子分部)工程質量驗收合格應符合下列規定:

1、分部(子分部)工程所含分項工程的質量均應驗收合格。

2、質量控制資料應完整。

3、地基與基礎、主體結構和設備安裝等分部工程有關安全及功能的檢驗和抽樣檢測結果應符合有關規定。

4、觀感質量驗收應符合要求。

5.0.4 單位(子單位)工程質運驗收合格應符合下列現定:

1、單位(子單位)工程所含分部(子分部)工程的質量均應驗收合格。

2、質且控制資料應完整。

3、單位(子單位)工程所含分部工程有關安全和功能的檢測資料應完鼈。

4、主要功能項目的抽查結果應符合相關專業質且驗收規範的規定。

5、觀感質遏驗收應符合要求。

5.0.5 建築工程質量驗收記錄應符合下列規定:

1、檢驗批質量驗收可按本標準附錄D進行。

2、分項工程質量驗收可按本標準附錄E進行。

3、分部(子分部)工程質量驗收應按本標準附錄F進行。

4、單位(子單位)工程質量驗收,質量控制資料核查,安全和功能檢驗資料核查及主要功能抽查記錄,觀感質量檢查應按本標準附錄G進行。

5.0.6 當建築工程質量不符合要求時,應按下列規定進行處理:

1、經返工重做或更換器具、設備的檢驗批,應重新進行驗收。

2、經有資質的檢測單位檢測鑑定能夠達到設計要求的檢驗批,應予以驗收。

3、經有資質的檢測單位檢測鑑定達不到設計要求、但經原設計單位核算認可能夠滿足結構安全和使用功能的檢驗批,可予以驗收。

4、經返修或加固處理的分項、分部工程,雖然改變外形尺寸但仍能滿足安全使用要求,可按技術處理方案和協商文件進行驗收。

5.0.7 通過返修或加固處理仍不能滿足安全使用裹求的分部工程、單位(子單位)工程,嚴禁驗收。

綜合上面所説的,驗收房屋建設工程質量的評定是需要由專業的人員來進行處理,只有對所有的工程驗收合格之後才會出示資質的報告;如果存在一處有工程質量的問題,那麼就會要求返工重新做,只有等重新完全了之後才能進行驗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