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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處罰超期怎麼維權

日常生活當中,我們很少會面臨到刑事方面的案件,所以如果觸犯了法規的話,最多受到的就是行政處罰了,由政府的下屬部門,各個行政機關來對於該件事情進行定性,並且作出行政處罰的決定。

行政處罰超期怎麼維權

在作出的行政處罰的決定之後,一定會開具的就是一個行政處罰的決定書,這個決定書證明了該事件的性質以及政府的處罰規定,自己所需要繳納的罰款和受到的其他懲罰等等。通常來講,在有了行政處罰之後,應當將這個決定書儘快的交給當事人來進行繳納罰款或者是履行其他的懲罰。

一、行政處罰正常的期限:

1.如果由於一些原因,行政機關沒有及時的將這個決定書送達給當事人而導致了後續再交罰款,或者是接受其他處理的時候延長的期限,導致當事人的權益受損的話,此時應當怎麼辦?這個責任到底在誰呢?那麼有關於行政處罰決定書超期送達對於當事人的影響,小編就來給大家解釋一下這個問題。

2.我國的行政管理有關決定明確規定着,在行政處罰之後,應當把決定書直接就交給當事人,並且予以告知其內容。如果沒有辦法當場交給當事人的話,在七天之內要通過各種辦法送達到當事人的手中,也就是説在一般情況下,期限為七天。

3.如果當事人不在該省市的話,距離比較遠,這個時候就沒有辦法送達到當事人的手中,就可以通過郵寄的方法來送達。由於郵寄所花費的時間較長,所以有15日的期限,只要在15日期限內送達的,都可以認定為送到當事人的手中。當然當事人必須要有一個送達回證來證明自己收到了決定書。

二、超期如何維權:

1.這是關於的不同情況下決定書送達的期限限制,如果超出的七天或者是15籤的期限外兒送達的決定書,導致了當時沒有辦法接受罰款或者是其他處理決定而造成了一定後果的話,可以在收到了決定書之後的60天之內向人民政府申請複議,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起訴。超過60天之後就不可以提起任何的複議和起訴了。

2.如果不在60天之內提起復議或者是起訴的話,那麼這件事情就沒有辦法再起訴了,那麼自己所要受到的懲罰和處理就要被強制執行,自己沒有申辯的機會。

3.説白了,對於決定書超期送達之後的一系列複議的有關規定,是對於國家行政部門權利和工作效率的一種限制,如果自己工作出現了錯誤的話,就要自己付出責任,也就是説,當事人可以不受到處罰,也可以不繳納罰款等等。

4.當然,不管是決定進行行政複議或者是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都必須按照法定的程序來進行,不可以暴力,威脅等手段抗拒執法。否則又會受到其他的行政處罰。

以上就是關於如果行政處罰的決定書超過期限到達自己手中的話,自己到底有沒有必要去繳納罰款,或者是受到相應的處理,在這種情況下,是可以在一定的期限之內提出申訴的,如果申訴成功就不需要受到行政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