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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處罰超期申請強制執行的後果是什麼

一、行政處罰超期申請強制執行的後果是什麼?

行政處罰超期申請強制執行的後果是什麼

行政處罰超期申請強制執行的後果是喪失了向法院申請執行的權利

行政機關申請法院強制執行行政處罰的,人民法院應當在六個月個執結。行政機關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其具體行政行為,應當自被執行人的法定起訴期限之日起180日內提出。逾期申請的,除有正當理由外,人民法院不予受理。法院受理強制執行申請後,應在10日內向被執行人發出執行通知,要求被執行人在執行通知指定的期限內履行裁決書上確定的義務

根據《行政處罰法》第四十五條和第五十一條的規定,當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處罰決定的,行政機關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這裏的“逾期”是不是行政機關規定的當事人履行行政處罰決定的期限?而根據《行政訴訟法》第六十六條的規定,行政機關申請執行的必備條件是當事人在法定期限內沒有提起行政訴訟,同時又不履行具體行政行為所確定的義務的。此條規定的“期限”是三個月。

二、我國行政處罰的特徵是什麼?

1、決定並實施行政處罰的主體為特定的行政主體。行政處罰只能由擁有行政職權的行政主體決定並實施,其他任何組織、個人不能決定並實施行政處罰。

2、行政處罰只適用於違反行政法律規範的行為。這裏的違反行政法律規範的行為,是指違反行政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行為。

3、行政處罰的對象一般為被認為實施了行政違法行為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也即行政法律關係中的外部相對人,包括國家機關、企事業單位和個人。

4、行政處罰是違法者承擔行政法律責任的一種表現形式。行政法律責任是行政法律關係主體應承擔的法律責任,既包括行政主體因違法或不當行政而應承擔的責任,也包括相對人違反行政法律規範而因承擔的責任。

5、行政處罰是一種以制裁為內容的具體行政行為。它以直接限制或剝奪相對人的人身權、財產權為內容,是由國家法律、法規和規章確定的、並由特定的行政主體實施的帶有強制性的國家制裁措施,是一種可以懲戒性義務的行政處理決定。

行政單位非常清楚申請強制執行的最佳時間,可是行政處罰不同於民事判決書那樣,對於行政處罰可以申請行政複議,甚至於在行政複議之後提起行政訴訟,所以,逾期不履行行政處罰的,時間並不是從收到行政處罰決定書以後就開始計算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