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罰款交了申請行政複議可以嗎?

一、罰款交了申請行政複議可以嗎?

罰款交了申請行政複議可以嗎?

罰款交了可以申請行政複議。對行政處罰罰款不服,可以申請行政複議,具體申請流程如下:

1、申請行政複議的期限是自知道具體行政行為60日內,在提出複議前應確認在合法期限內。

2、撰寫行政複議申請書,提交時須一式三份。

3、蒐集複議所需材料,包括:個人身份證複印件、營業執照複印件、法人身份證複印件、相關證據材料。

4、到法定複議機關(一般為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的上一級機關或者政府)提交複議申請和相關材料,當面提交或郵寄均可。

二、依法可以申請行政複議的情形有哪些?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依照本法申請行政複議:

1、對行政機關作出的警告、罰款、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責令停產停業、暫扣或者吊銷許可證、暫扣或者吊銷執照、行政拘留等行政處罰決定不服的;

2、對行政機關作出的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等行政強制措施決定不服的;

3、對行政機關作出的有關許可證、執照、資質證、資格證等證書變更、中止、撤銷的決定不服的;

4、對行政機關作出的關於確認土地、礦藏、水流、森林、山嶺、草原、荒地、灘塗、海域等自然資源的所有權或者使用權的決定不服的;

5、認為行政機關侵犯合法的經營自主權的;

6認為行政機關變更或者廢止農業承包合同,侵犯其合法權益的;

7、認為行政機關違法集資、徵收財物、攤派費用或者違法要求履行其他義務的;

8、認為符合法定條件,申請行政機關頒發許可證、執照、資質證、資格證等證書,或者申請行政機關審批、登記有關事項,行政機關沒有依法辦理的;

9、申請行政機關履行保護人身權利、財產權利、受教育權利的法定職責,行政機關沒有依法履行的;

10、申請行政機關依法發放撫卹金、社會保險金或者最低生活保障費,行政機關沒有依法發放的;

11、認為行政機關的其他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

綜上所述,行政機關作出罰款的行政處罰決定,當事人一般需要先行交納罰款,然後再申請行政複議,複議成功,罰款會全部退回的。根據相關規定,罰款必須在接到通知的15日內繳清,逾期會造成每天罰款金額3%的加處罰款,當然符合法定程序可以主動申請暫不繳納罰款,行政複議機關或者被申請人認為要求合理的,可以決定停止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