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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拘留了可以申請行政複議嗎?

一、被拘留了可以申請行政複議嗎?

被拘留了可以申請行政複議嗎?

被拘留了是不可以申請行政複議的。對刑事拘留不能提起行政複議,刑事拘留屬於刑事案件不屬於行政案件。行政複議的對象是行政行為,刑事拘留是公安採取的刑事強制措施,如果刑事拘留不當的,人民法院、檢察院、公安機關應當及時撤銷或者變更,犯罪嫌疑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律師可以申訴、控告,要求解除或者變更強制措施。

二、行政處罰與行政處分的區別是什麼?

行政處分是指國家行政機關對其系統內部違法失職的公務員實施的一種懲戒措施。行政處罰與行政處分雖然都是國家行政機關作出的制裁行為,但有較大區別:

1、作出決定的主體範圍不同

行政處罰是由享有行政處罰權的行政主體作出的,這些行政主體具有對外管理職能,其行政處罰權已為法律、法規明確規定。公安行政機關有權實施治安管理處罰。而行政處分是由受處分的公務員所在機關,或上級機關,或行政監察機關作出的。也就是説,一般的行政機關都享有對其工作人員的行政處分權。

2、所制裁的對象不同

行政處罰制裁的對象是違反法律規範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而行政處分的對象僅限於行政機關係統內部的公務員。

3、採取的形式不同

行政處罰的形式、種類很多?有警告、罰款、行政拘留、吊銷許可證執照、責令停產停業、沒收財物等;而行政處分的形式只有警告、記過、記大過、降級、撤職和開除等六種形式。

4、行為的性質不同

行政處罰屬於外部行政行為,以行政管轄關係為基礎;而行政處分屬於內部行政行為,以行政隸屬關係為前提。

5、所依據的法律、法規不同

行政處罰所依據的是有關行政管理的法律規範。

6、兩者的救濟途徑不同

對行政處罰不服的,除法律、法規另有規定外,相對方可申請複議或提起行政訴訟,通過複議與行政訴訟獲得救濟;而對行政處分不服的,被處分的公務員只能向作出處分決定的機關的上一級機關或行政監察部門申訴。

被羈押的犯罪嫌疑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律師有權為其申請取保候審,或者提出申訴、控告,對於採取強制措施超過法定期限的,有權要求解除,但是關於行政案件和刑事案件的處理方式是有所不同的,不能混為一談也不能在拘留期間提起行政複議。

標籤:行政複議 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