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人申請行政複議,可採用什麼形式
行政複議申請人是指認為行政機關的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依據行政複議法的規定以自己的名義向行政複議機關申請行政複議,要求變更或者撤銷原行政行為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
【法律依據】
《行政複議法》第十條,依照本法申請行政複議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是申請人。
有權申請行政複議的公民死亡的,其近親屬可以申請行政複議。有權申請行政複議的公民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其法定代理人可以代為申請行政複議。有權申請行政複議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終止的,承受其權利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申請行政複議。
同申請行政複議的具體行政行為有利害關係的其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作為第三人蔘加行政複議。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對行政機關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申請行政複議的,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的行政機關是被申請人。申請人、第三人可以委託代理人代為參加行政複議。
-
不可以申請行政複議的有哪些
一、不可以申請行政複議的有哪些1、行政機關作出的行政處分或者其他人事處理決定,例如行政機關對其所屬的人員或基於內部行政管理關係作出的有關工資、保險、福利、待遇等人事處理決定。對這些處理決定,當事人可以依據有關法律法規提出申訴。2、行政機關對民事糾...
-
行政複議後多長時間提行政訴訟
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行政複議後不服的十五天以內可以提起行政訴訟。複議機關逾期不作決定的,申請人可以在複議期滿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第四十五條...
-
如果當事人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複議還能申請嗎
一、當事人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複議還能申請嗎不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自知道該具體行政行為之日起六十日內提出行政複議申請;但是法律規定的申請期限超過六十日的除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
-
不許撤回行政複議申請的行為有哪些?
一、不許撤回行政複議申請的行為有哪些?不許撤回行政複議申請的行為有:申請人在專利局未改變所作的具體行政行為的情況下撤回複議申請;申請人在專利局改變所作的具體行政行為的情況下同意撤回複議申請。申請行政複議是申請人的一項權利。申請人可以依法處分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