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是超過申請行政複議時效怎麼辦?
申請行政複議的期限是自知道或應該知道行政機關作出行政行為之日起60日內提出,如果申請行政複議的期限已過,但沒超過三個月(自知道或應該知道行政機關作出行政行為之日起三個月),可以向法院起訴。行政機關作出具體行政行為時,未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訴權或者起訴期限的,起訴期限從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訴權或者起訴期限之日起計算,但從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具體行政行為內容之日起最長不得超過2年。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不知道行政機關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內容的,其起訴期限從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該具體行政行為內容之日起計算。對涉及不動產的具體行政行為從作出之日起超過20年、其他具體行政行為從作出之日起超過5年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行政複議機關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六十日內作出行政複議決定;但是法律規定的行政複議期限少於六十日的除外。情況複雜,不能在規定期限內作出行政複議決定的,經行政複議機關負責人批准,可以適當延長,並告知申請人和被申請人,但是延長期限最多不超過三十日。
《行政訴訟法》第四十五條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不服複議決定的,可以在收到複議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複議機關逾期不作決定的,申請人可以在複議期滿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當理由耽誤法定申請期限的,申請期限自障礙消除之日起繼續計算。
申請行政複議的期限是自知道或應該知道行政機關作出行政行為之日起60日內提出,如果申請行政複議的期限已過,但沒超過三個月(自知道或應該知道行政機關作出行政行為之日起三個月),可以向法院起訴。
行政訴訟起訴期限是法律設定的起訴條件之一,解決的是行政起訴能否進入司法實體審查的問題。法律規定起訴期限的目的,是督促當事人及時提起訴訟,儘早解決行政糾紛,儘快穩定社會關係。當事人因法律救濟期限屆滿等原因,不能通過訴訟途徑請求撤銷或廢止行政行為,轉而請求行政機關進入複議程序,進而對複議決定和原行政行為一併提起訴訟。
-
不能申請行政複議的程序情況是什麼?
一、不能申請行政複議的程序情況是什麼?不能申請行政複議的程序情況是:如果行政複議已經被駁回就不能再申請。行政複議就是對於前面的行政規定有所不服,要求法院進行再次進行審理,一般需要到更高一級的法院去要求進行復議,複議的結果需要根據案件本身,以及法官對於...
-
逾期費用過高怎麼處理,有什麼解決辦法?
一、逾期費用過高怎麼處理,有什麼解決辦法?逾期費用過高的解決辦法有:查詢相關法律,如果對方機構不符合法律規定,按照法律規定的部分償還即可;如果費率符合國家的相關法律法規,可以與貸款機構提交材料申請本息減免,儘可能降低需要還款的金額,避免過長時間的逾期產生更...
-
不許撤回行政複議申請的行為有哪些?
一、不許撤回行政複議申請的行為有哪些?不許撤回行政複議申請的行為有:申請人在專利局未改變所作的具體行政行為的情況下撤回複議申請;申請人在專利局改變所作的具體行政行為的情況下同意撤回複議申請。申請行政複議是申請人的一項權利。申請人可以依法處分自己...
-
不能成為行政複議被申請人的範圍是什麼?
一、不能成為行政複議被申請人的範圍是什麼?不能成為行政複議被申請人的範圍是自然人。根據《行政複議法實施條例》第12條-14條的規定,行政複議的被申請人有以下幾種:1、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對行政機關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依照行政複議法和本條例的規定申請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