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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車輛被貼條如何申請行政複議?

被貼了罰單之後不服的申請行政複議可以通過書面申請複議,需要本人到上一級的部門去提交複議申請,提交相關的材料,然後等待答覆即可,需要注意的是申請行政複議的期限是60天,錯過了有效期可能就無法複議了。

如果是車輛被貼條如何申請行政複議?

違章申請複議的方式有兩種,可以是口頭申請複議,也可以書面申請複議。口頭申請複議就是由行為人本人到上一級機關的法制部門,對交通警察給當事人實施的處罰進行口頭陳述,並説明不服的原因和理由。並且要提供交通警察開具的行政處罰決定書。書面申請複議,就是寫一個行政複議申請書,在申請書裏面要載明申請複議的事實、理由和複議的要求,來遞交給法制部門的工作人員。他們會依法對申請的事項進行調查。然後做出行政複議決定。

相關規定:違章申請複議的時間限制:根據我國《行政複議法》的規定,在行政機關 做出處罰決定後 60日內,並規定從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該具體行政行為之日計算,但是沒有類似行政訴訟那樣“如果行政主體沒有告知 申請行政複議的權利和申請期限,則法定期限從行政相對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上述權利之日起計算”的規定。

嚴格執行上述規定,實踐中就出現了行政相對人因 為超過了法定期限不可以申請行政複議卻可以提起行政訴訟的現象。考慮到兩種救濟制度的銜接,行政複議應增加上述規定。

1、申請行政複議的期限是自知道具體行政行為60日內,在提出複議前應確認在合法期限內。

2、撰寫行政複議申請書,提交時須一式三份。

3、蒐集複議所需材料,包括:個人身份證複印件、營業執照複印件、法人身份證複印件、相關證據材料。

4、到法定複議機關(一般為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的上一級機關或者政府)提交複議申請和相關材料,當面提交或郵寄均可。

我們停放車輛的過程中要遵守相關的規定,不能夠在不準停放車輛的地方停放車輛。只要是發生了交通事故,我們都可以通知當地的交警部門,由交警部門來進行責任認定,如果是對交警部門作出的行政決定不服的,是可以申請行政複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