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時未申請行政複議應該怎麼辦
一、超時未申請行政複議應該怎麼辦
申請行政複議的期限是自知道或應該知道行政機關作出行政行為之日起60日內提出,如果申請行政複議的期限已過,但沒超過三個月(自知道或應該知道行政機關作出行政行為之日起三個月),可以向法院起訴。行政機關作出具體行政行為時,未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訴權或者起訴期限的,起訴期限從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訴權或者起訴期限之日起計算。
二、行政複議申請書怎麼寫
行政複議申請書應包括以下內容:
1、行政複議申請書的首部應寫明申請人和被申請人的基本情況。
2、複議書中應寫明申請人知道行政機關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的日期和爭議的具體行政行為。
3、寫明申請複議的目的、要求。即明確提出撤銷或者變更或者在一定期限內履行具體行政行為。
4、事實與理由。這是行政複議申請書的核心部分,這部分應寫明三方面的內容:
(1)事實。應客觀地陳述引起具體行政行為的全部案件事實,指出被申請人作出具體行政行為時所認定的事實與客觀情況不符。
(2)證據。為證明所陳述的事實,應列舉出有關的書證、物證、證人證言以及其他證據材料,有證人的應寫明證人的姓名、職業和住址。
(3)理由。應在概括事實的基礎上,授引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經過推理,論證複議請求的合法性。
5、複議申請書的尾部應寫明致送的複議機關名稱,由申請人簽名或蓋章並註明申請日期。
6、附項中應寫明提交的申請書副本的份數和證據的份數。
三、行政複議申請格式
申請人:(包含姓名、性別、年齡、職業、地址(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地址、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職務)等信息。)
被申請人:(名稱、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職務。)
申請人因不服被申請人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作出的__________具體行政行為,向__________機關提出複議申請,要求__________。
事實及理由:
此致
(受理複議申請的行政機關)
申請人:(簽名或蓋章)
年 月 日
行政複議書是有法定的格式,只要按照法定的格式進行書寫就可以。並不是所有的案件都可以申請行政複議的,當事人進行維權需要走法定的程序。訴訟時效也特別的重要,一定要把握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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