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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銷資格證申請行政複議是否可以?

一、撤銷資格證申請行政複議是否可以?

撤銷資格證申請行政複議是否可以?

撤銷資格證申請行政複議是可以的。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自知道該具體行政行為之日起六十日內提出行政複議申請;但是法律規定的申請期限超過六十日的除外。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應當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作出行政行為之日起六個月內提出。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二、行政複議申請書注意事項有哪些

1、複議申請書應填寫一式兩份;

2、複議申請書可手工填寫;

3、法人應加蓋法人印章、自然人應簽名,印章或簽名不得複印;

4、複議要求和理由一欄如填寫不下,可以附頁;

5、國家知識產權局以書面形式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的,應附具該文件複印件兩份;

6、有其他證據材料需要提交國家知識產權局的,應複印一式兩份;

7、委託專利代理機構的,應當提交專利代理委託書;

8、複議申請書應向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局審查業務管理部法律事務處郵寄或遞交。

三、行政處罰的種類是什麼?

1、警告;

2、罰款;

3、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

4、責令停產停業;

5、暫扣或者吊銷許可證、暫扣或者吊銷執照;

6、行政拘留;

7、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行政處罰。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自知道該具體行政行為之日起六十日內提出行政複議申請;但是法律規定的申請期限超過六十日的除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自知道該具體行政行為之日起六十日內提出行政複議申請;但是法律規定的申請期限超過六十日的除外。

日常生活當中,行政複議實際上是屬於行政機關和行政相對人之間所產生的一些情況,通常狀況之下的話,具體的行為做出之後,相關人員對此不滿的,完全是可以在60天的時間之內提出行政複議申請,這是屬於我們國家法律當中所規定當事人擁有的合法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