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處罰中當事人有哪些權利
一、行政處罰中當事人有哪些權利
1、陳述和申辯權。《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六條: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對行政機關所給予的行政處罰,享有陳述權、申辯權。
2、申請行政複議或提起行政訴訟權。《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六條: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對行政處罰不服的,有權依法申請行政複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
3、要求賠償權。《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六條: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因行政機關違法給予行政處罰受到損害的,有權依法提出賠償要求。
4、知情權。《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一條:行政機關在作出行政處罰決定之前,應當告知當事人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事實、理由及依據,並告知當事人依法享有的權利。
5、申請回避權。《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七條:執法人員與當事人有直接利害關係的,應當迴避。
6、要求舉行聽證權。《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四十二條:行政機關作出責令停產停業、吊銷許可證或者執照、較大數額罰款等行政處罰決定之前,應當告知當事人有要求舉行聽證的權利;當事人要求聽證的,行政機關應當組織聽證。
7、申請延期或分期繳納罰款權。《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五十二條:當事人確有經濟困難,需要延期或者分期繳納罰款的,經當事人申請和行政機關批准,可以暫緩或者分期繳納。
8、申訴或者檢舉權。《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五十四條: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對行政機關作出的行政處罰,有權申訴或者檢舉;行政機關應當認真審查,發現行政處罰有錯誤的,應當主動改正。
二、行政處罰當事人不配合調查怎麼辦
關於行政處罰當事人不筆錄的問題的解答為,如當事人沉默,記錄“當事人不説話”;通過其它證據材料能證明違法事實的,依法向其送達《違法行為通知書》,給他三日陳述、申辯或聽證權利,三日後,可以依法作出處罰決定。
根據《行政處罰法》中的要求,行政機關在作出行政處罰決定前,應當告知當事人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事實、理由及依據而沒有告知,或沒有完全告知,或沒有告知當事人依法應享有的權利如迴避權、聽證權、申請複議權等,這些行為中每一項都會導致行政處罰決定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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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農村違建怎麼解決
律師解析:1.對於農村違法的建築,鄉、鎮人民政府應命令其停止施工、在規定的時間內改正;2.逾期還是不改正的,拆除解決。3.擅自將農用地用來建設房屋等的,違反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有權實施以下處罰:4.拆除新建在非法轉讓的土地上的房子等和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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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樣保證行政處罰決定的合法性呢
律師解析:應當這樣保證行政處罰決定的合法性:首先,行政機關必須查明事實,如果違法事實不清的,不得給予行政處罰;其次,行政機關應告知當事人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事實、理由及依據,並告知當事人依法享有的權利;最後,行政機關應充分聽取當事人的意見,對當事人提出的事實、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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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機關怎樣行使強制執行權
律師解析:行政機關行使強制執行權,應當按照《行政強制法》的有關規定,包括實施前須向行政機關負責人報告並經批准;由兩名以上行政執法人員實施;出示執法身份證件;通知當事人到場;當場告知當事人採取行政強制措施的理由、依據以及當事人依法享有的權利、救濟途徑等。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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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處罰分期履行強制執行期限
為了是刑事訴訟程序順利進行相關機關依法對犯罪嫌疑人採取的羈押或逮捕等行為就叫做強制措施。強制措施的執行者是必須經過相關的申請才能對犯罪嫌疑人採取強制措施的,否則屬於非法執行強制措施。刑事強制措施一般包括:拘傳、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拘留、逮捕。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