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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農村違建怎麼解決

對農村違建怎麼解決
律師解析:1.對於農村違法的建築,鄉、鎮人民政府應命令其停止施工、在規定的時間內改正;
2.逾期還是不改正的,拆除解決。
3.擅自將農用地用來建設房屋等的,違反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有權實施以下處罰:
4.拆除新建在非法轉讓的土地上的房子等和其他設施、恢復土地原來的狀況;
5.沒收不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新建在非法轉讓的土地上的建築物和其他設施;
並罰款。法律依據:《城鄉規劃法》第六十四條
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者未按照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規定進行建設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責令停止建設;
尚可採取改正措施消除對規劃實施的影響的,限期改正,處建設工程造價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罰款;
無法採取改正措施消除影響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沒收實物或者違法收入,可以並處建設工程造價百分之十以下的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