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事人對環境行政處罰需要注意事項有哪些
一、當事人對環境行政處罰需要注意事項有哪些
當事人環境行政處罰需要注意根據具體出具的處罰一一執行,比如該交罰款的交罰款,改整改的地方進行整改,總之,根據處罰的明細一一執行之後,會有監督部門來確認是否執行了沒有,而如果對處罰置之不理的話,相關部門也是可以可以強制性執行的,其次也需要注意處罰是否合理。
行政處罰決定書是行政管理機關針對當事人的違法行為,在經過調查取證掌握違法證據的基礎上,製作的記載當事人違法事實、處罰理由、依據和決定等事項的具有法律強制力的書面法律文書。
根據《行政處罰法第五十一條 》當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處罰決定的,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行政機關可以採取下列措施:
1、到期不繳納罰款的,每日按罰款數額的百分之三加處罰款;
2、根據法律規定,將查封、扣押的財物拍賣或者將凍結的存款劃撥抵繳罰款;
3、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當然如果對行政處罰不滿的也是可以進行申請複議的,行政複議申請條件具體如下: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複議法》(以下簡稱《行政複議法》)的規定,提起行政複議申請應符合下列條件:
(1)申請人應當是認為具體行政行為直接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
(2)應當有明確的被申請人。
(3)應當有具體的複議請求和事實依據。
(4)應當屬於《行政複議法》規定的行政複議受理範圍。
(5)應當在法定期限內申請複議。
根據《行政複議法》第11條的規定,申請人申請行政複議可以採用書面形式也可以採用口頭形式。採用書面形式的,應當向複議機關提交行政複議申請書。複議機關經審查認為符合條件的予以受理,行政複議程序正式啟動。
適應對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向行政機關提出行政複議申請,行政機關受理行政複議申請、作出行政複議決定,適用本法。
因此,當事人面對行政處罰主要注意兩個方面,一個是處罰需要執行的內容是什麼,其次是處罰是否合理,是否認同需要承擔的處罰,如果不認同可以去申請複議或者是向人民法院進行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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