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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行政處罰過程中當事人享有哪些權利?

一、在行政處罰過程中當事人享有哪些權利?

在行政處罰過程中當事人享有哪些權利?

1、申辯權

當事人是行政處罰的承受者,怎麼罰,罰多少,關係到他們的切身利益,他們有權進行辯解。專賣機關必須充分聽取當事人的辯解,不能因為當事人申辯而加重處罰。

2、聽證權

煙草專賣機關在作出責令停產、停業等行政處罰之前,應當告知當事人有要求舉行聽證的權利;當事人要求聽證的,應當組織聽證。聽證是為了進一步聽取當事人的意見,以便更清楚地查明事實。

3、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權

當事人不服行政處罰決定,依法享有申請行政複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權利。對於行政機關來説,這是一種制約和監督,而對於當事人來説,則是一項重要的權利。在行政複議或者行政訴訟階段,當事人由原來的被動一方變為主導的一方,行政機關則從優越的一方變為被動的一方,這樣能夠真正對行政機關的行政處罰行為作出公正的判斷。

4、獲得賠償權

當事人違法要受到處罰,行政機關違法照樣要承擔法律責任。根據行政處罰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因行政機關違法給予行政處罰受到損害的,當事人有權依法提出賠償要求。如果煙草專賣機關罰錯了,給當事人造成了損失,應當依照國家賠償法的有關規定承擔賠償責任。

二、行政處罰聽證程序是怎樣的?

1、當事人要求聽證的,應當在收到《行政處罰意見告知書》之日起3日內以書面或口頭形式提出。口頭形式提出的,案件調查人員應當記錄在案,並由當事人簽字。

2、當事人提出聽證要求後,法制工作機構或者承擔法制工作的機構應當在舉行聽證7日前送達《行政處罰聽證會通知書》,告知當事人舉行聽證的時間、地點、聽證會主持人名單及可以申請回避和可以委託代理人等事項,並通知案件調查人員。案件調查人員應當在當事人要求聽證之日起3日內告知法制工作機構或者承擔法制工作的機構,並將案卷一併移送。

3、聽證參加人員包括聽證主持人、聽證記錄員、案件調查人員和當事人。當事人可以親自參加,亦可以委託一至二人代理。當事人認為主持人與本案有利害關係的,有權申請回避。

4、聽證應當公開舉行,但涉及國家祕密、商業祕密或者個人隱私的除外。

綜上所述,居民在日常生活中發生違法行為,如果夠不上犯罪,可能被行政機關處罰。手段通常有罰款、拘留等。在處罰過程中,當事人也享有正當權利,可以申請聽證、申請行政複議或者訴訟,自身合法權益受損後要求賠償等。行政機關錯誤執行導致損失的,應該賠償給當事人。以上就是本站小編整理的內容。本站有在線律師,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歡迎您隨時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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