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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裁決後還能立案嗎?

一、行政裁決後還能立案嗎?

行政裁決後還能立案嗎?

不能提起行政訴訟,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立案。

行政仲裁、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都屬於我國行政司法的主要內容,也是公民求助或訴訟的重要法律途徑。

行政仲裁是指有管轄權的行政機關以第三者的身份依法對其內部發生的行政爭議做出最終裁決的一種行政司法行為。通俗的説,當我們與別人發生糾紛無法協調時,可以向政府申請行政裁決。

行政複議是法定行政複議機關應行政爭議特定方當事人的申請,審查對方當事人所做出的具體行政行為的合法性與合理性,並作出相應裁決的行政司法行為。通俗的説,當我們不服政府機關的某一執法行為的時候,可以想該機關的上級申請裁決。

行政訴訟是指行政相對人對行政機關及其公務員的行政行為不服,想法院涕泣訴訟,由法院對該行政行為是否合法進行審查,並做出裁決的活動,通俗的説,當我們不服政府機關的某一執法的時候,也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裁決。

對損害賠償糾紛的裁決這是行政主體對發生於平等主體之間的因涉及行政管理事項行政賠償爭議所作的行政裁決。如《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第38條規定,對違反治安管理造成損失或者傷害的,公安機關裁決違反治安管理的人負擔醫療費用的,應當在接到裁決書後5日內將費用交裁決機關代轉;數額較大的,可以分期交納。拒不交納的,由裁決機關通知其所在單位從本人工資中扣除,或者扣押財物折抵。對權屬糾紛的裁決權屬糾紛的裁決是指行政主體對平等主體之間,因對特定財產的所有權、使用權的歸屬發生爭議所作出的行政裁決。

對行政裁決的規定。從健全行政裁決制度的角度講,應當對此作出明確的法律規定,以便充分發揮行政裁決制度的應有功能。

二、行政裁決制度有哪幾類

目前我國行政裁決制度歸納起來主要有以下幾類:

1、對損害賠償糾紛的裁決

這是行政主體對發生於平等主體之間的因涉及行政管理事項行政賠償爭議所作的行政裁決。

2、對權屬糾紛的裁決

權屬糾紛的裁決是指行政主體對平等主體之間,因對特定財產的所有權、使用權的歸屬發生爭議所作出的行政裁決。

3、對侵權糾紛的裁決

這是指由於作為平等主體一方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受到另一方當事人的侵害,當事人依法申請行政機關處理,行政機關就此爭議作出的裁決。

最後行政裁決的的目的是為了維護當事人的利益,因此行政機關的仲裁都具有司法性,在法律上是承認行政仲裁的。如果當事人認為行政仲裁有違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可以向行政機關提出申請,解釋説明。

標籤:行政 裁決 立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