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位置:首頁 > 刑事辯護 > 刑事立案

不予執行仲裁裁決怎麼立案

對作出的駁回執行申請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達之日起十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複議。
我國《關於人民法院辦理仲裁裁決執行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五條規定,申請執行人對人民法院依照本規定第三條、第四條作出的駁回執行申請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達之日起十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複議。
《關於人民法院辦理仲裁裁決執行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四條
《關於人民法院辦理仲裁裁決執行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三條

不予執行仲裁裁決怎麼立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