認定挪用資金罪的證據是什麼
一、認定挪用資金罪的證據是什麼
挪用資金罪最重要的證據是:賬冊以及轉賬記錄。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規定,能夠證明犯罪的證據有很多種,包括物證;書證;證人證言;被害人陳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辯解;鑑定意見;勘驗、檢查、辨認、偵查實驗等筆錄;視聽資料、電子數據。
在挪用資金案中,最重要的證據是賬務證明。賬冊記載資金的出入、流向,可以直接指明單位的多少資金,何時經過何人從賬户中被轉到何處何人手中(賬户)。
根據我國《刑事訴訟法》(2012年3月14日修正)第四十八條規定:“可以用於證明案件事實的材料,都是證據。證據包括:
(一)物證;
(二)書證;
(三)證人證言;
(四)被害人陳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辯解;
(六)鑑定意見;
(七)勘驗、檢查、辨認、偵查實驗等筆錄;
(八)視聽資料、電子數據。
證據必須經過查證屬實,才能作為定案的根據。”
二、挪用資金罪如何報案?
涉嫌挪用資金罪的案件應向公司所在地公安機關報案。
根據《刑事訴訟法》的規定,對於涉嫌挪用資金罪的刑事案件,應該由公安機關負責偵查;而根據《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的規定,刑事案件一般應由犯罪地的公安機關管轄。
所以,在正常情況下,對於職工涉嫌挪用資金犯罪的,公司可以向公司所在地的派出所報案。
《刑事訴訟法》第十九條規定:刑事案件的偵查由公安機關進行,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貪污賄賂犯罪,國家工作人員的瀆職犯罪,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權實施的非法拘禁、刑訊 逼供、報復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權利的犯罪以及侵犯公民民主權利的犯罪,由人民檢察院立案偵查。對於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權實施的其他重大的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檢察院直接受理的時候,經省級以上人民檢察院決定,可以由人民檢察院立案偵查。
自訴案件,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
《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第十五條規定: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公安機關管轄。如果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機關管轄更為適宜的,可以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機關管轄。
犯罪地包括犯罪行為發生地和犯罪結果發生地。犯罪行為發生地,包括犯罪行為的實施地以及預備地、開始地、途經地、結束地等與犯罪行為有關的地點;犯罪行為有連續、持續或者繼續狀態的,犯罪行為連續、持續或者繼續實施的地方都屬於犯罪行為發生地。犯罪結果發生地,包括犯罪對象被侵害地、犯罪所得的實際取得地、藏匿地、轉移地、使用地、銷售地。
居住地包括户籍所在地、經常居住地。經常居住地是指公民離開户籍所在地最後連續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
法律、司法解釋或者其他規範性文件對有關犯罪案件的管轄作出特別規定的,從其規定。
挪用資金罪不屬於刑法分章中第四章和第三章的罪名,所以不能私下進行和解的,但犯罪嫌疑人如果歸還挪用的資金是可以進行減輕處罰的。被以挪用資金罪定罪處罰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刑罰是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無期徒刑其中之一的,並且罪犯在服刑期間確有悔改或立功表現的,那麼其就有可能減刑,而至於減刑多少,還需要看實際的情況。
-
犯挪用資金罪怎麼立案?
一、犯挪用資金罪怎麼立案根據挪用資金的數額進行立案。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予以立案:1、挪用本單位資金數額在1萬元至3萬元以上,超過3個月未還的。2、挪用本單位資金數額在1萬元至3萬元以上,進行營利活動的。3、挪用本單位資金數額在5000元至2萬元以上,進行非...
-
盜竊罪與職務侵佔罪的主要區別有哪些
一、盜竊罪與職務侵佔罪的主要區別有哪些1、主體要件不同:職務侵佔罪的主體是特殊主體,必須是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人員:而盜竊罪的主體是一般主體,只要年滿16週歲無論從事何種工作均可構成。2、犯罪對象不同:職務侵佔罪對象只能是本單位的財物;而盜竊罪的對象...
-
職務侵佔具體有哪些犯罪類型
律師解析:職務侵佔屬於侵犯財產權利的犯罪,是結果犯。1、如果行為人是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將本單位財物非法佔為己有,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2、涉嫌侵佔的財產數額巨大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並處沒收財產。法律依據:《...
-
挪用資金罪量刑標準浙江是怎麼規定的
一、挪用資金罪量刑標準浙江是怎麼規定的?犯本罪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單位資金數額巨大的,或者數額較大不退還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根據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經濟犯罪案件追訴標準的規定》,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工作人員,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