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資金罪中挪而未用的認定標準
目前我國未有具體法律規定“挪而未用”的標準,理論上是指挪出的資金並未實際使用用於具體活動,只是存在於個人手上或電子賬户上的情況。情況有很多種,目前我國未對該情形有具體的規定,一般認為是行為人挪出資金後未及時使用或不敢使用、及時歸還到單位賬户上的情形。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條規定,挪用資金罪,是指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挪用本單位資金歸個人使用或者借貸給他人,數額較大、超過3個月未還的,或者雖未超過3個月,但數額較大、進行營利活動的,或者進行非法活動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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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務侵佔共犯立案標準
根據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經濟犯罪案件追訴標準的規定》。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將本單位財物非法佔為己有,數額在5000元至1萬元以上應予追訴。這裏的數額,應當累計計算。但應當注意的是,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本罪的立案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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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判定為挪用公款
挪用公款是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挪用公款歸個人使用的行為。挪用的本意是公款私用、移用、佔用、借用。行為目的是為了使用,而非佔有公款,主要表現在挪用公款歸個人使用;挪用公款進行非法活動;挪用公款進行營利活動。挪用並不侵吞公款,而是準備歸還,具有擅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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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小組組長挪用土地徵用補償費構成挪用資金罪嗎
構成挪用資金罪。村民小組組長也是屬於基層組織人員。挪用資金罪主體是非國有單位的公司、企業或其他單位的人員,侵害的對象是這些非國有單位的資金,村民小組是最基層的村民集體經濟組織,它不是國有單位,但也是犯法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條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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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公款獲刑後還要歸還款項嗎
挪用公款後全部歸還要不要坐牢,要依據挪用公款的數額和時間而定,如果數額較大,並且在三個月內全部歸還的,一般不承擔刑事責任。但是,如果超過3個月未還,就會被檢察院刑事立案,就是説會被追究刑事責任;或者,挪用公款歸個人使用,進行非法活動的,即使歸還了,也構成挪用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