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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挪用資金罪怎麼立案?

一、犯挪用資金罪怎麼立案

犯挪用資金罪怎麼立案?

根據挪用資金的數額進行立案。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予以立案:

1、挪用本單位資金數額在1萬元至3萬元以上,超過3個月未還的。

2、挪用本單位資金數額在1萬元至3萬元以上,進行營利活動的。

3、挪用本單位資金數額在5000元至2萬元以上,進行非法活動的。

二、挪用資金罪構成要件

(一)、客體要件。所侵害的客體是公司、企業或者其單位資金的使用收益權,對象則是本單位的資金。所謂本單位的資金,是指由單位所有或實際控制使用的一切以貨幣形式表現出來的財產。

(二)、客觀要件。在客觀方面表現為行為人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挪用本單位資金歸個人使用或者借貸給人,數額較大、超過三個月未還的或者雖未超過三個月,但數額較大、進行營利活動的,或者進行非法活動的行為,具體地説,包含以下二種行為:

1、挪用本單位資金歸個人使用或者借貸給人,數額較大、超過三個月未還的。這是較輕的一種挪用行為。其構成特徵是行為人利用職務上主管、經手本單位資金的便利條件而挪用本單位資金,具用途主要是歸個人使用或者借貸給人使用,但未用於從事不正當的經濟活動,而且挪用數額較大,且時間上超過三個月而未還。

2、挪用本單位資金歸個人使用或者借貸給人,雖未超過三個月,但數額較大,進行營利活動的,或者進行非法活動的。這種行為沒有挪用時間是否超過三個月以及超過三個月是否退還的限制,只要數額較大,且進行營利活動或非法活動的就構成犯罪

(三)、主體要件。主體為特殊主體,即公司、企業或者其單位的工作人員。具體包括三種不同身份的自然人,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責任公司的董事、監事,公司的工作人員,是指除公司董事、監事之外的經理、部廠負責人和其一般職工。在國有公司、國有企業、中外合資、中外合作股份制公司、企業中不具有國家工作人員身份的所有其他職工以及受國家機關、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委託,管理、經營國有財產的非國家工作人員。

(四)主觀要件、主觀方面只能出於故意,即行為人明知自已在挪用或借貸本單位資金,並且利用了職務上的便利,而仍故意為之。

挪用資金達到一定數額並且超3個月未歸還的,構成挪用資金罪,應予以立案偵查,根據挪用資金數額的多少來進行定罪量刑,可處以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挪用數額巨大的,並且拒不退還的,可處以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標籤:挪用資金 立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