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資金罪借貸給他人認定標準是什麼?
一、挪用資金罪借貸給他人認定標準是什麼?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條規定,挪用資金罪,是指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挪用本單位資金歸個人使用或者借貸給他人,數額較大、超過3個月未還的,或者雖未超過3個月,但數額較大、進行營利活動的,或者進行非法活動的行為。本罪的前身是1995年2月28日全國人大常委會頒佈的《關於懲治違反公司法的犯罪的決定》中第十一條所規定的公司、企業人員挪用單位資金罪。
本罪在主觀方面只能出於故意,即行為人明知自己在挪用或借貸本單位資金,並且利用了職務上的便利,而仍故意為之。挪用本單位資金的行為,有一般的挪用本單位資金的違法違反規定行為和挪用本單位資金的犯罪行為之分。區分二者之間的界限。
挪用本單位資金的行為,有一般的挪用本資金的違法違反規定行為和挪用本單位資金的犯罪行為之分。區分二者之間的界限,我們認為,主要可以從以下兩個方面分析:
其一,挪用本資金的數額。這是衡量挪用本單位資金的行為的社會危害性的一個重要方面,對於挪用單位資金罪中“數額較大,超過3個月未還的”、“雖未超過3個月,但數額較大、進行營利活動的”這兩種情形來説,“數額較大”是構成犯罪的必備要件。因此,在這種情況下,是否達到“數額較大”,就成為區分一般的挪用本單位資金的違法違反規定行為和挪用單位資金罪的重要標準之一。對於挪用單位資金罪中“進行非法活動的”這種情況,雖然本法並未規定數額上的要求,但是,從有關的司法解釋的精神看,挪用數額很小,社會危害性不大的,並不作犯罪,而只是作為一般的違法違反規定行為處理。
其二,挪用本單位資金的時間。這是衡量挪用本單位資金的行為的社會危害性的另一個重要方面。對於本罪中“數額較大、超過3個月未還的”這種情況而言,“超過3個月未還”就是構成挪用資金罪的必備要件。在這種情況下,挪用本單位資金是否超過3個月未還就成為區分一般的挪用本單位資金的違法違反規定行為和挪用資金罪的界限的重要標準之一。對於挪用資金罪中“雖未超過3個月,但數額較大、進行營利活動的”、“進行非法活動的”這兩種情況,雖然本法中並無時間長短的要求,但是,如果挪用的時間很短,造成的社會危害性不大,可以作為《刑法》第13條規定的“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的情況,不認為是犯罪,作為一般的挪用本單位資金的違法違反規定行為處理。
挪用資金罪是嚴重的,對公司財產進行非法侵犯。一旦涉及到挪用資金罪,用人單位發現員工有相關的罪行產生的話,就可以直接向公安機關進行相關的報警。公安機關會根據事實情況交至檢察院,由檢察院對犯罪嫌疑人進行起訴。
-
拿貨款抵工資怎麼處理
該行為構成職務侵佔罪。量刑標準是,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將本單位財物非法佔為己有,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數額巨大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並處沒收財產。《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條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工作人員,利用...
-
挪用資金可向檢察院報案嗎?
中國有一種人會有一種心理,以為自己的權力大,在公司管理着財務,當自己緊急需要時,是可以自作主張挪用的,這顯然是不合理的,而且也算中國的一種罪行,是可以向法院上訴的,因為公司可能就會急需。那麼,挪用資金可向檢察院報案嗎?根據《刑事訴訟法》的規定,對於涉嫌挪用資金...
-
職務侵佔罪歸公安管嗎
律師解答:歸公安管。律師解析:職務侵佔罪歸公安管。職務侵佔罪是指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將本單位財物非法佔為己有,數額較大的行為。經過偵查後,如果確實有犯罪行為,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偵查完畢後,遞交檢察院,檢察院經過審查後會提起公訴的。...
-
江蘇省挪用資金罪立案標準是怎麼樣的?
挪用資金,首先這個挪用就可以看出,行為人的行為是違法的,挪用就是使用不是屬於自己的東西。挪用資金這個行為發生的主體一般是有一定的工作,並且本身擁有一定規定權利才可以挪用的。那麼關於挪用資金很多人肯定有很多疑惑。下邊這就給大家講一下江蘇省挪用資金罪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