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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務侵佔罪標準有哪些內容

職務侵佔罪標準有哪些內容

職務侵佔罪標準包括了兩方面,即職務侵佔罪的立案標準與職務侵佔罪的量刑標準。這兩個標準對行為人來講都是很重要的,一個可以確定行為是否屬於職務侵佔罪,一個可以作為依據對行為人進行處罰。接下來,本站小編將為的大家介紹職務侵佔罪標準的內容。

一、職務侵佔罪立案標準:

職務侵佔罪的立案標準1979年刑法未作規定。本罪是從全國人大常委會1995年2月28日頒佈實施的《關於懲治違反公司法犯罪的決定》吸收為刑法具體規定的。1997年刑法第271條規定,“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將本單位財物非法佔為己有,數額較大的,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數額巨大的,處5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並處沒收財產。”

所謂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是指行為人利用自己在本單位所具有職務所產生的方便條件。對於將本單位財物非法佔為己有,實踐中一般表現為侵吞、盜竊、騙取等非法手段。構成本罪,必須達到“數額較大”的標準。根據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經濟犯罪案件追訴標準的規定》。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將本單位財物非法佔為己有,數額在5000元至1萬元以上的應予追訴。這裏的數額,應當累計計算。

應當注意,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本罪的立案標準規定了一個幅度,即非法佔有的數額在5000元至1萬元的,應當追訴。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公安廳、局應當會同當人民檢察院,結合本地實際情況,在上述數額幅度的範圍內,及時確定本省、自治區、直轄市範圍內統一執行的數額標準,並上報備案。

二、職務侵佔罪量刑標準:

犯本罪的,最高人民法院量刑指導意見(試行)規定:

1、構成職務侵佔罪的,可以根據下列不同情形在相應的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

(1)達到數額較大起點的,可以在三個月拘役至一年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

(2)達到數額巨大起點的,可以在五年至六年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

2、在量刑起點的基礎上,可以根據職務侵佔數額等其他影響犯罪構成的犯罪事實增加刑罰量,確定基準刑。

職務侵佔罪是一種經濟數額的犯罪,不管是其立案標準還是量刑標準都是與犯罪數額相關的。我國規定職務侵佔非法在5000元至1萬元以上的應予追訴,且這裏的數額是可以進行累計的。而職務侵佔達到數額較大起點的,在3個月拘役到1年有期徒刑之間處刑。本站小編為你收集本篇文章,希望對您瞭解職務侵佔罪有所幫助。


標籤:職務侵佔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