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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惠民資金定罪標準是什麼

一、挪用惠民資金定罪標準是什麼

挪用惠民資金定罪標準是什麼

挪用資金罪的立案標準為:

1、挪用資金歸個人使用,進行非法活動的,數額在六萬元以上的。

2、進行營利活動,或者超過三個月未還,數額在十萬元以上的。均構成挪用資金罪。

《刑法》

第二百七十條

【挪用資金罪】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挪用本單位資金歸個人使用或者借貸給他人,數額較大、超過三個月未還的,或者雖未超過三個月,但數額較大、進行營利活動的,或者進行非法活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單位資金數額巨大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數額特別巨大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二、如何認定挪用資金罪

挪用資金罪是由公司、企業或其他單位的工作人員構成,而對於這些人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挪用本單位資金歸個人使用或者借貸給他人的行為可能構成挪用資金罪。

挪用資金罪的認定:

(一)客體要件。本罪所侵害的客體是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資金的使用收益權,對象則是本單位的資金。

(二)客觀要件。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行為人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挪用本單位資金歸個人使用或者借貸給他人,數額較大、超過三個月未還的。

(三)主觀要件。本罪在主觀方面只能出於故意,即行為人明知自己在挪用或借貸本單位資金,並且利用了職務上的便利,而仍故意為之。

(四)主體要件。本罪的主體為特殊主體,即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工作人員。

三、私營企業挪用資金是否構成犯罪

私營企業挪用資金構成犯罪。根據我國《刑法》規定,挪用資金罪是指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挪用本單位資金歸個人使用或者借貸給他人,數額較大、超過3個月未還的,或者雖未超過3個月,但數額較大、進行營利活動的,或者進行非法活動的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