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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蘇省挪用資金罪立案標準是怎麼樣的?

江蘇省挪用資金罪立案標準是怎麼樣的?

挪用資金,首先這個挪用就可以看出,行為人的行為是違法的,挪用就是使用不是屬於自己的東西。挪用資金這個行為發生的主體一般是有一定的工作,並且本身擁有一定規定權利才可以挪用的。那麼關於挪用資金很多人肯定有很多疑惑。下邊這就給大家講一下江蘇省挪用資金罪立案標準

一、江蘇省挪用資金罪立案標準

發佈部門: 江蘇省公安廳、江蘇省人民檢察院、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

全省各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和《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挪用公款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結合我省實際情況,經共同研究,確定了我省挪用公款罪、挪用資金罪的數額標準。現通知如下:

1、實施刑法第 三百八十四條,對挪用公款歸個人使用,“數額較大、進行營利活動的”,或者“數額較大、超過三個月未還的”,以挪用公款15o00元為“數額較大”的起點,以挪用公款200000元為“數額巨大”的起點。

對“挪用公款歸個人使用,進行非法活動”,以挪用公款8000元為追究刑事責任的數額起點,挪用公款50000元為”情節嚴重”的情形之一。

2、實施刑法第 二百七十二條,對挪用本單位資金歸個人使用或者借貸給他人,“數額較大、超過三個月未還的”,或者“數額較大、進行營利活動的”,以挪用資金30000元為“數額較大”的起點,以挪用資金300000元為“數額巨大”的起點。

對挪用本單位資金歸個人使用或者借貸給他人,”進行非法活動的”,以挪用資金15o00元為追究刑事責任的數額起點,以挪用資金io0000元為“數額巨大”的起點。

3、本通知自下發之日起執行,其中,挪用資金“數額巨大”的標準供參照執行。

二、詐騙罪量刑標準

【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基準刑確定】

挪用資金超過3個月未還或進行營利活動,數額在3萬元以上不滿5萬元的,量刑基準為拘役刑;數額為5萬元的,量刑基準為有期徒刑六個月,犯罪數額每增加1萬元,增加一個月確定基準刑。

挪用資金進行非法活動,數額在1.5萬元以上不滿2萬元的,量刑基準為拘役刑;數額為2萬元的,量刑基準為有期徒刑六個月,犯罪數額每增加3500元,增加一個月確定基準刑。

【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基準刑確定】

挪用資金30萬元或挪用資金3萬元未退還的,量刑基準為有期徒刑三年,每增加挪用資金數額20000元或未退還數額每增加6000元,增加一個月確定基準刑。

挪用資金10萬元進行非法活動的或挪用資金1.5萬元進行非法活動且未退還的,量刑基準為有期徒刑三年,挪用資金數額每增加6500元或未退還數額每增加3000元,增加一個月確定基準刑。

【緩刑適用限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適用緩刑:

(一)挪用資金數額100萬元以上;挪用資金30萬元以上進行盈利活動或挪用資金至案發時仍未退還的;

(二)共同犯罪的主犯,且犯罪情節嚴重的;

(三)在本市影響較大,社會反應強烈的。

江蘇省挪用資金罪立案標準,挪用資金的立案標準就是挪用的資金數額較大,這個數額較大的標準就是一萬五,並且,挪用的資金適用於非法活動的或者使用用於個人營利的,還有就是用於個人使用,但是超過三十天沒有歸還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