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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務犯罪案件批捕權上提一級是合理的嗎?

職務犯罪案件批捕權上提一級是合理的嗎?

一、職務犯罪案件批捕權上提一級是合理的嗎?

職務犯罪案件批捕權上提一級是合理的。職務犯罪是,指國家機關、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工作人員利用已有職權,貪污、賄賂、徇私舞弊、濫用職權、玩忽職守,侵犯公民人身權利、民主權利,破壞國家對公務活動的規章規範,依照刑法應當予以刑事處罰的犯罪。

二、相關內容拓展

職務犯罪的構成及其要件 要了解職務犯罪的構成就必須知道一般犯罪的構成我國刑事法律中規定,某一行為構成犯罪所必需的主觀與客觀要件的總和。這種主觀要件與客觀要件是法定的是一般犯罪的基本要求。

(1)職務犯罪主體:職務犯罪的主體在我國法律中規定:一是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二是國有公司、企事業單位中的國家工作人員、三是人民團體中的工作人員、四是受國家機關國有公司、企事業單位、人民團體的委託管理、經營國有財產的人員。

(2)職務犯罪的主觀要件:是指行為人對其行為的危害後果,所持的一種心理與心理狀態。

(3)職務犯罪的客體要件:侵害的是國家對職務活動的管理職能。

(4)職務犯罪的客觀要件。我國法律規定職務犯罪的客觀要件主要有以下三種形式:一是利用職務之便;二是濫用職權;三是嚴重不負責任,不履行或不正確履行職務。

三、表現形式是什麼

1、瀆職侵權犯罪主要表現。一是不正確履職放縱違法犯罪;二是違法、越權處理公務;三是執法監管監察不作為;四是以罰款代管、代刑;五是野蠻執法;六是簽訂、履行合同失職被騙;七是違法違規發放相關證照;八是賄選、騙選、破壞選舉等。對瀆職侵權犯罪認識上的存在錢只要自己不揣腰包就沒有問題、瀆職侵權犯罪最多就是工作失誤、平庸不是錯自己什麼也不幹就不會犯罪等認識上的誤區,導致重視不夠,易發生瀆職侵權問題。

2、賄賂犯罪主要表現。一是權力資本化,包括入乾股,少投資多收益等;二是權力期權化,事先約定,離職後收錢。三是自己用權,家人、親友收錢;四是辦事後收取感謝費;五是賭博時接受行賄人出資墊底錢。賄賂犯罪已經成為職務犯罪中最突出的類型,犯罪的表現形式也是在不斷變化。

職務犯罪案件批捕權一般是上提以及公安機關或者檢察院,但是對於這部分的相關內容我國並沒有相關的法律做出詳細且明確的規定,因此還在修改和適應當中。職務犯罪屬於性質惡劣的職場性犯罪,根據涉案金額以及犯罪的情節會處以不同程度的懲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