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犯罪嫌疑人批捕的律師意見可以作出不批捕申請嗎?
一、對犯罪嫌疑人批捕的律師意見可以作出不批捕申請嗎?
對犯罪嫌疑人批捕,律師根據案件的實際情況可以出具不適用批捕的申請。逮捕是一種剝奪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人身自由的刑事訴訟強制措施,也是最嚴厲的強制措施。我國刑訴法第60條規定,對有證據證明有犯罪事實,可能判處徒刑以上刑罰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採取取保候審尚不足以防止發生社會危險性的,應當予以逮捕。
二、適用逮捕的條件
(一)有證據證明有犯罪事實。依據《人民檢察院刑事訴訟規則(試行)》第一百三十九條之規定,有證據證明有犯罪事實應滿足下列三個條件:第一是有證據證明發生了犯罪事實。即有犯罪事實發生,且有證據證明犯罪事實發生,比如有人報案發現一名無名屍體,還不能説明有犯罪事實,那麼經過法醫鑑定存在他殺可能,則可以説有證據證明存在犯罪事實;第二是有證據證明犯罪事實是犯罪嫌疑人實施的;第三是證明犯罪嫌疑人實施犯罪行為的證據已有查證屬實。
(二)可能判處徒刑以上刑罰。對於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獨立適用附加刑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適用逮捕。
(三)採取取保候審、監視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其發生社會危險性。這是從犯罪嫌疑人的人身危險性方面考慮的。只有在符合上述兩個條件且又符合逮捕的社會危害性條件的才能適用逮捕。
在司法程序上,確實有律師所進行的不適合批捕的意見書,重點圍繞不適合批捕的相關原因和依據進行司法説明。律師可以結合對法律的理解,在法律適用上找到一些對當事人不能進行批捕的相關意見和建議,以期望檢察機關作出不對己方當事人進行批捕的決定,以保證己方當事人的利益。
-
刑拘階段律師可以見嫌疑人嗎?
律師解答:刑事拘留律師能見嫌疑人。律師解析:刑事拘留律師能見嫌疑人。在刑事拘留期間能去探視,但是刑事拘留期間只有律師可以探視。律師可以在探視犯罪嫌疑人時,瞭解案件事實,為嫌疑人的相關犯罪事實進行辯護處理,所以可以按照規定的程序來進行諮詢瞭解,也可以與犯罪...
-
看守所是否無罪必須37天放人
律師解析:在看守所,無罪的不是必須三十七天放人。三十七天只是拘留後至是否決定逮捕的最長期限,至於是否有罪,那要看公安調查的情況,以及最終法院判決,調查後無罪的就可以放人。拘留,一般分為三種,分別是刑事拘留、行政拘留以及民事拘留。此處屬於刑事拘留,是刑事訴訟中...
-
刑事訴訟法第八十二條規定的內容有哪些
律師解答:可以先行拘留的適用情形。律師解析:刑事訴訟法第八十二條規定的內容是可以先行拘留的適用情形。根據該法條的規定,對於現行犯或重大嫌疑分子,如果存在正在預備犯罪、實行犯罪或在犯罪後即時被發覺,以及犯罪分子可能妨害作證、逃避法律制裁、不拘留難以實施...
-
偵查期間律師會見詐騙犯家屬可以陪同嗎?
律師解答:偵查階段家屬不能陪同會見。律師解析:偵查階段家屬不能陪同會見。偵查期間,犯罪嫌疑人不可以和家屬見面,只有律師可以會見,一直到判決生效後,家屬才可以會見。犯罪嫌疑人被偵查機關第一次訊問或者採取強制措施之日起,受委託的律師憑律師執業證書、律師事務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