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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下了批捕書一定會批捕嗎?

刑事案件下了批捕書一定會批捕嗎?

一、刑事案件下了批捕書一定會批捕嗎?

刑事案件下了批捕書一定會批捕的,但是不一定會被最終判刑。人民檢察院認為犯罪嫌疑人依法不應追究刑事責任的,應當作出不起訴的決定; 對於犯罪情節輕微,依照刑法規定不需要判處刑罰或者免除刑罰的,可以作出不起訴的決定; 對於補充偵查的案件,檢察院仍然認為證據不足,不符合起訴條件的,可以作出不起訴的決定。

二、批捕的相關期限規定如下:

1、公安機關逮捕以後應當進行偵察,時間一般為2個月,但是最長可以達到7個月(重大疑難等情況)

2、交由檢察機關審查起訴1個月,可以延長半個月,可以交公安機關補充偵察2次,每次1個月,但最多補充偵察2次。

3、進入法院審理階段,一般為二個月,可以延長二個月,重大疑難再延長三個月,因特殊情況還需要延長的,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如果進入二審程序。二審一般二個月,可以延長二個月,因特殊情況還需要延長的,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三、批捕和逮捕的區別是什麼

逮捕,是指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和人民法院,為了防止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實施妨礙刑事訴訟的行為,逃避偵查、起訴、審判或者發生社會危險性,而依法暫時剝奪其人身自由的一種強制措施。

批捕,是指公安機關或檢察機關已經對案件進行偵查並結束,報經檢察機關批准對犯罪嫌疑人進行逮捕。二者之間一字之差,但是區別還是很大的。

刑事案件下了批捕書意味着一定會被批捕,在批捕之後將會接受一段時間的審理,最終是有可能不被判刑的。如果審訊期間犯罪嫌疑人滿足取保候審或者是監視居住的條件的,可以向該機關進行申請,經過審批之後就可以執行了,但是在取保候審期間依然要對案件的審理全力配合。

標籤:批捕 刑事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