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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濫用職權行為

具體情況是:
一、超越職權,擅自決定或處理沒有具體決定、處理權限的事項;
二、玩弄職權,隨心所欲地對事項作出決定或者處理;
三、故意不履行應當履行的職責,或者任意放棄職責;
四、以權謀私、假公濟私,不正確地履行職責。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條 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濫用職權或者玩忽職守,致使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徇私舞弊,犯前款罪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什麼是濫用職權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