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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算濫用職權行為

濫用職權的行為主要表現為以下幾種情況:

什麼算濫用職權行為

一、是超越職權,擅自決定或處理沒有具體決定、處理權限的事項;

二、是玩弄職權,隨心所欲地對事項作出決定或者處理;

三、是故意不履行應當履行的職責,或者説任意放棄職責;

四、是以權謀私、假公濟私,不正確地履行職責。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條,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濫用職權或者玩忽職守,致使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徇私舞弊,犯前款罪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標籤:濫用職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