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位置:首頁 > 刑事辯護 > 刑事自訴

告訴才處理的直接受理機關是什麼?

一、告訴才處理的直接受理機關是什麼?

告訴才處理的直接受理機關是什麼?

告訴才處理的直接受理機關是人民法院, 一般刑事案件,先有公安機關或者檢察機關立案偵查,由檢察機關以國家公訴人的身份向法院提起公訴,由法院判決,這就是所謂的公訴案件。人民檢察院沒有起訴的公訴案件,受害人也可以依法向法院起訴。

二、屬於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自訴案件包括:

(一)告訴才處理的案件:

1、侮辱、誹謗案(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條規定的,但是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的除外);

2、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刑法第二百五十七條第一款規定的);

3、虐待案(刑法第二百六十條第一款規定的);

4、侵佔案(刑法第二百七十條規定的)。

(二)人民檢察院沒有提起公訴,被害人有證據證明的輕微刑事案件:

1、故意傷害案(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一款規定的);

2、非法侵入住宅案(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條規定的);

3、侵犯通信自由案(刑法第二百五十二條規定的);

4、重婚案(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條規定的);

5、遺棄案(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條規定的);

6、生產、銷售偽劣商品案(刑法分則第三章第一節規定的,但是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的除外);

7、侵犯知識產權案(刑法分則第三章第七節規定的,但是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的除外);

8、屬於刑法分則第四章、第五章規定的,對被告人可能判處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罰的案件。

對上列八項案件,被害人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受理。對於其中證據不足、可由公安機關受理的,或者認為對被告人可能判處三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應當移送公安機關立案偵查。

(三)被害人有證據證明對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財產權利的行為應當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而公安機關或者人民檢察院已經作出不予追究的書面決定的案件。

我國很多案件若是權益受到侵害的主體不提出希望得到賠償的請求,司法機關是不會開始偵查或者是審理的,這些案件通常被稱為是告訴才處理的案件。人民法院有權受理此種類型的案件,若是案件涉及刑事賠償,首先需要由檢察院審理。

標籤:機關 直接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