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位置:首頁 > 刑事辯護 > 刑事自訴

告訴才處理的案件公安機關如何處理

一、告訴才處理的案件公安機關如何處理?

告訴才處理的案件公安機關如何處理

告訴才處理的案件公安機關不會立案的,告訴才處理的案件只能受害人到法院提起刑事自訴,不能到公安機關報案。即使報案,公安機關也不會受理。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告訴才處理的案件是指構成以下五種罪名的案件:

1、侮辱罪

2、誹謗罪

3、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

4、虐待罪

5、侵佔罪

二、告訴才處理的案件應該怎麼寫訴訟狀?

1、自訴人、被告人、代為告訴人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出生地、文化程度、職業、工作單位、住址;

2、被告人犯罪行為的時間、地點、手段、情節和危害後果等;

3、具體的訴訟請求;

4、致送的人民法院的名稱及具體時間;

5、證人的姓名、住址及其他證據的名稱、來源等。

如果被告人是3人以上的,自訴人在告訴時需按被告人的人數提供自訴狀副本。

三、告訴才處理的案件審理的流程是什麼?

1、人民法院審理自訴案件,除涉及國家祕密、個人隱私或者法律另有規定的以外,實行公開審理。對決定開庭審理的案件,將在開庭三日前通知雙方當事人。

2、開庭審理大致分為法庭調查、法庭辯論和評議,宣判等幾個階段。

3、在法庭調查階段,審判長或審判員將組織雙方當事人,針對自己的請求和主張,按順序分別舉證、質證。質證是當事人圍繞證據的真實性、關聯性、合法性、針對證據有無證明力以及證明力大小,進行質疑、説明和辯駁。

4、在法庭辯論階段,審判長或審判員將組織雙方當事人針對爭議焦點,圍繞全案事實、法律責任等發表意見。

5、在評議、宣判階段,合議庭或審判員將對庭審情況進行總結,對雙方當事人發表的意見進行評議,表明是否予以支持,並闡明理由。

對沒有管轄權的案件公安機關肯定不能立案的,但是公安機關會在不予立案通知書中告知當事人不立案的原因,而且告訴才處理的案件是需要受害人自行收集證據起訴的。受害人起訴前可以先找律師瞭解一下相關的知識。

標籤:公安機關 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