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術偵查措施適用條件是什麼?
一、技術偵查措施適用條件是什麼?
我國刑事訴訟法第148條規定:公安機關在立案後,對於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動犯罪、黑社會性質的組織犯罪、重大毒品犯罪或者其他嚴重危害社會的犯罪案件,根據偵查犯罪的需要,經過嚴格的批准手續,可以採取技術偵查措施。
人民檢察院在立案後,對於重大的貪污、賄賂犯罪案件以及利用職權實施的嚴重侵犯公民人身權利的重大犯罪案件,根據偵查犯罪的需要,經過嚴格的批准手續,可以採取技術偵查措施,按照規定交有關機關執行。追捕被通緝或者批准、決定逮捕的在逃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經過批准,可以採取追捕所必需的技術偵查措施。
二、技術偵查措施有哪些?
常用的技術偵查7類具體措施:
1、電子偵聽(麥克風偵聽):電子偵聽是指通過竊聽設備對人與人之間的直接性的口頭談話進行偵聽。就有點像那部很火的《竊聽風雲》。
2、電信監控:電信監控是指通過對各種通信方式的聯繫進行監控。
3、電子監控:電子監控和電信監控不相同。電子監控主要通過兩種手段獲取圖像訊息。一是進行祕密的拍照與錄像;二是使用電子設備對偵查相對人進行監視、跟蹤、定位。
4、郵件檢查:郵件檢查是指對紙質的通信和包裹、快遞等物流進行祕密檢查。
5、密搜密取:密搜密取是指對偵查相對人所處的地點、物品進行祕密的搜查以及提取物證、書證等相關證據。
6、外線偵查:外線偵查是指技偵部門所具有一定技術含量的跟蹤、盯梢、守候、監視、祕密逮捕等綜合性手段。
7、網絡偵查:網絡偵查是指對互聯網展開祕密偵查的一類手段的統稱。
採取技術偵查措施必須在立案以後的偵查過程中,才能使用公安機關在立案後,對於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動犯罪、黑社會性質的組織犯罪、重大毒品犯罪、其他嚴重危害社會的犯罪案件,根據偵查犯罪的需要,確定是否要進行技術偵查。等確定後,要經過嚴格的批准手續,按照批准的措施種類、適用對象、期限進行執行。所以技術偵查不是我們想的、也不像電視裏播的那樣簡單隨意。
採用技術偵查的措施主要是危害社會安全的案件,並且需要經過一定的手續的審批才能採取這種措施,技術偵查的措施的具體實現包括對郵件進行偵查,對網絡進行偵查,安裝電子監控等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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